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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3 10: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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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财事
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展新股份或者发行人)经过4轮问询后,终于来到了深交所准备上会,我们注意到,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业绩存在大幅下滑的情形,而为了论证其2022年业绩会有不错的增长,不惜提前透露客户蓝思科技的产品出货计划,那么问题来了,这是否会涉及相关信息披露违规呢?发行人也或将给其客户带来麻烦。
资料显示,发行人产品包括OCA光学胶膜、AMOLED柔性显示器件、半导体制造用胶膜及其它胶膜、胶带等,其中以OCA光学胶精密无尘模切为主,模切后的OCA光学胶膜广泛应用于LCD触控显示屏、AMOLED柔性显示屏等产品。公司产品最终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笔记本电脑、汽车及家电等行业。
首先是关于历史沿革方面,发行人系唐浩成和唐浩英两位自然人于2002年3月共同投资设立,2004年5月唐浩英将其所持有的展新有限30%股权作价15万元转让给发行人现实际控制人之一瞿清。
发行人设立以来经过3次增资,2次股权转让;2020年7月股份发行人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并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
对此,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唐浩英履历情况,与唐浩成的关系,2004年唐浩英向瞿清转让股权的背景、原因,是否存在代持情形;截至目前唐浩英及其近亲属在发行人处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持股、任职情况,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对应当年市盈率水平,历次出资来源情况、是否合法合规,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是否足额缴纳税费,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
说明历次受让股权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监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新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关于行政处罚方面,2020年11月,因发行人未在储存、使用酒精作业的场所设置可燃气体的报警装置,发行人被太仓市应急管理局处以1.5万元的罚款,发行人已经做出整改措施,并通过了太仓市应急管理局的复查。
公开信息显示,发行人2015年曾被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行政处罚的具体原因,太仓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3月15日出具证明的主要内容;发行人安全生产内控措施是否健全,上述情形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说明发行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原因,后续是否整改,是否存在行政处罚的风险。
我们注意到,发行人绩下滑风险较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424.68万元、7,822.05万元、5,243.16万元,2021年同比下滑32.97%。
2022年1-3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下滑13.70%,但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增长17.70%。发行人预计2022年1-6月收入下滑12.60%至18.07%,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变动-6.20%至4.63%。
发行人预计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为75,000万元至85,000万元,同比增长4.47%至18.40%,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5,000万元至6,000万元,同比增长-4.67%至14.39%。发行人分析主要原因包括对蓝思科技销售的iPad触控平板电脑用产品将于下半年实现批量出货、预计多款AMOLED柔性显示器件产品全年相关收入将有所增长等。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产品应用于智能手机领域收入占比分别为65.91%、54.89%、74.18%。
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一季度,国内市场手机总体出货量同比下降29.20%。
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后对主要客户逐月销售收入金额及在手订单同比、环比变化情况、疫情对发行人及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量化分析2022年上半年业绩变动原因。
结合对蓝思科技销售的iPad触控平板电脑用产品、AMOLED柔性显示器件产品、半导体制造用胶膜产品、反射膜类产品等截至目前销售收入、在手订单、客户需求及开拓情况、下游行业变动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分析2022年全年业绩预计的依据是否充分、谨慎,会否出现毛利率、扣非后净利润等发生大幅下降风险,持续经营能力会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在招股说明书特别风险提示部分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量化分析说明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持续下降且降幅较大,但净利润增长的原因。
这里面我们注意到一个细节,发行人为了论证其在2022年下半年业绩会有一定的增长,不惜透露其客户蓝思科技的iPad触控平板电脑用产品将于下半年实现批量出货。
根据媒体报道,早在2020年9月,有媒体称欧菲光已被剔除苹果供应商名单,随后有消息称欧菲光订单将由蓝思科技,不过,很快蓝思科技进行了否认。
随后两年的时间,蓝思科技也没有披露类似的公告,而从发行人披露的这个信息来看,蓝思科技应该确实接手了部分类似的产品,那么问题来了,蓝思科技这部分信息是否需要进行披露这个我们暂且不谈,发行人为了达成自己的目的,提前泄露客户的产品出货时间是否合适?这恐怕才是发行人需要考虑的。
一直以来,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非常快,而发行人提前泄露信息,有可能给客户带来业务布局的被动,也给客户带来一些麻烦,我们提醒发行人,不要为了上市,把自己的大客户给弄丢了。
而在审核中心问题下发的时候,交易所再次追问了业绩下滑的问题,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424.68万元、7,822.05万元、5,243.16万元,2021年同比下滑32.97%。(2)发行人预计2022年上半年收入、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将继续下滑,预计分别变动-20.80%至-15.33%、-38.67%至-27.84%,发行人解释主要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终端市场需求下滑导致向其采购减少。
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对华星光电、天马微电子销售收入分别同比变动-6,607.90万元、-2,586.74万元。请发行人量化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业绩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相关因素的持续性;结合疫情对发行人及下游终端产品市场需求的具体影响、下游行业变化情况、发行人市场占有率情况等,分析业绩持续下滑风险,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完善招股说明书重大风险提示内容。
本文来源于舆情观察网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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