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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5 09:38:39 |显示全部楼层
跨省出击!无棣公安破获一起帮助诈骗团伙洗钱案件w1.jpg

为他人转移非法所得从中获取“报酬”

换来的却是牢狱之灾

这样的“买卖”划得来吗?

事实上,这种兼职本质是

帮助电诈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

近日,无棣县公安局破获一起

帮助诈骗团伙洗钱案件

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案件回顾

10月21日,无棣县公安局远赴广东省抓获4名帮助诈骗团伙洗钱犯罪嫌疑人,邱某龙(男,23岁,广东省信宜市人)、周某通(男,26岁,广东省信宜市人)、吴某辉(男,20岁,广东省信宜市人)、陆某福(男,18岁,广东省信宜市人)。





今年7月,无棣县群众于某某在网络追星过程中,被他人电信诈骗1万余元。接到报警后,民警通过分析资金流向,发现于某的被骗资金被人在一家实体店铺套现。通过进一步深挖和侦查,成功掌握4名在广东境内实施套现活动的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办案民警不等不靠,迅速赶赴广东实施抓捕,经过10余天的辗转奔波,成功将4名嫌疑人在广东省惠州市、东莞市抓获。


经审查,4人通过将受害人被骗资金寻找实体店铺套取现金,后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进行“跑分”洗钱,并从中非法获利。目前,邱某龙、周某通、吴某辉、陆某福4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知识课堂

1.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除了对明知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外,还有哪些行为也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答:其他行为包括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转移资金、汇往境外等。
3.什么是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答:通过犯罪直接得到的赃款、赃物,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所得”。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得到的孳息、租金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
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什么区别?答:在主观方面,两罪主观故意所明知的内容不同,“帮信罪”对于上游犯罪的性质是概括性明知,即主观上明知上游行为人极可能是犯罪行为或具有某种罪质特征,但具体实施何种犯罪行为在所不问。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于上游犯罪既可以是概括性明知,也包括明确知道。在客观方面,两罪犯罪行为介入时间节点不同,“帮信罪”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系网络信息犯罪的辅助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后,属于事后帮助行为。

来源:平安无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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