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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15:37:45 |显示全部楼层
近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但传销经济邪教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异地拉人头传销猖獗,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庞氏骗局、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反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大家携手狙击传销邪教的疯狂蔓延!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反传防骗联盟;联盟网址:www.fcfp1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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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防骗联盟讯:近日,本网收到叶女士关于浙江恒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享)以虚拟货币为名,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信。

【举报】浙江恒享虚拟货币涉嫌非法集资,受害人遭遇威胁利诱-2.jpg

本人于2018年2月27日通过熟人推荐,知道并加入浙江恒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欣中易购APP。该公司和APP主要做消费返利、区块链虚拟货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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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中易购项目微信公众号,已无法正常使用

公司从5月份开始以系统升级为由关闭系统,后又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至今未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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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向浙江恒享转款的记录(部分)

本人先后于2018年2月5月分别向(欣中易购) APP及区块链平台充值共计人民币30万元,平台设置有账户充值结点,通过支付宝转账汇款,收款单位:浙江恒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收款账户3305016473510566666;开户行: 建行湖州市德清武康支行(备注:杭州恒享专用)充值总本金30万元,预期3年收益6.5倍,已提现15万元,未提现即损失15万元。



共计提现149450元,尚有15万余元无法提取

本人账户是:中国银行,卡号是621xxxxxxxxxxxx133,姓名:叶x。

受害人叶女士透露:浙江恒享主要负责人为王新发、谢尚勇、沈玉峰、潘申松。其利用“欣中易购”网络平台,以高额回报,虚拟货币为诱惑实行网络金融诈骗。现受害人己达数万人,涉嫌非法集资达几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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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提供的讲课现场图片

恒享商务生态系统声称打造科、工、农、贸、投一体化生态圈。其中包含:消费创富平台、金融交易平台、实业资本平台三大发展方向。

笔者注意到,其中包括很多当下流行,但是饱受诟病的消费返利和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投资项目。

经查,浙江恒享成立于2017年,法人徐妙香,徐妙香虽在浙江恒享身居要职,但是公司的实际掌控者并不是她。其网站:www.xzyigo.com 已无法打开。经多次拨打,公司办公电话也是无人接听状态。

【举报】浙江恒享虚拟货币涉嫌非法集资,受害人遭遇威胁利诱-9.jpg

图片来源于天眼查

结合叶女士的被骗经历和浙江恒享的各项通知、公告。我们来了解一下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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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易购系统优化升级的公告

2018年7月3日,浙江恒享发布公告称,将原账户中的金元宝(1金元宝兑换10元人民币)、银元宝(1银元宝兑换1元人民币)等虚拟货币全部升级为通链(又称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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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经由好未来基金全球运营中心发布的重大利好消息,鼓励广大会员进行转换,当然,转换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和费用。除了浙江恒享自嗨,这个组织更是无从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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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9月,又出台CC整改通知。旨在诱惑广大会员投资加入。

据了解,从2018年5月份开始,该公司以系统升级为口突然关闭了欣中易购APP系统,后又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至今未打开,后来以虚投币CC区块链,亿诚汽车平台,五常大米促销AK互助,星达资金盘等项目就能拿回亏损的钱,以此拖延时间,打亲情牌不让报案,同时威胁利诱说公司后台很硬。

【举报】浙江恒享虚拟货币涉嫌非法集资,受害人遭遇威胁利诱-14.jpg

值得一提的是亿诚汽车,全称浙江亿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据查,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7日,在2019年3月因无法联系被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至今尚未移除,具体情况不明。

据称,亿诚汽车法人潘申松也是浙江恒享欣中易购项目主要负责人。

早就意识到情况不妙的叶女士并没有选择继续投资CC,在中欣易购平台的15万余元通过各种渠道沟通一直无法退还。

早在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部分):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在2017年发布公告,禁止一切虚拟货币融资行为,浙江恒享简直是目无王法,胆大包天。其行为还涉嫌非法集资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浙江恒享将投资人资金转换成虚拟货币,用于中欣易购、通链CC等项目中流通以及返利,根据五部委发布风险提示: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相关文件显示,虚拟货币和资金盘均属于非法集资。

浙江恒享公司行为与上述《解释》第三条之规定:“(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有重大冲突。

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的。

浙江恒享涉嫌非法集资目的性明显:用于伪区块链、虚拟货币等用途。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恒享涉嫌集资诈骗(最终定性以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为准)。

【举报】浙江恒享虚拟货币涉嫌非法集资,受害人遭遇威胁利诱-15.jpg

一个浙江恒享中欣易购的受害人群都多达数百人,而这样的受害人微信群就多达十几个。

全国各地受害者已经高达上万人,诈骗金额高达10几个亿,有些受害人要不回自己为血汗钱跳楼自杀,夫妻离婚的,癌症晚期没钱治的比比皆是,目前他们还在以各种花样不停的在进行招募新的成员,办公点换了很多地方,在当地影响非常差。

希望浙江恒享能给叶女士和无数受害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文章来源:疾风烈烈,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往事成菲,长流;审核:反传销坚哥
     转载声明:请遵守CC协议,转载不注明来源上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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