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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小时前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中信信托
“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借助公权力、暴力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这类贷款不仅侵犯消费者的权益,还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套路贷”与普通民间借贷的差异
出借目的不同
民间借贷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
“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非法侵占借款人财产。
主观意愿不同
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情况。
“套路贷”的放贷者主动追求并恶意制造违约事件,通过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进而实施下一步的套路,从中获取更多非法利益。
法律后果不同
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
“套路贷”属于非法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权益,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是用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恶意垒高的债务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套路贷”的常见套路
一是包装成民间借贷,合同借款金额大大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签订虚高借款合同。
二是制作银行流水,将合同借款金额转给借款人后以现金方式收回,形式上已将合同金额全部出借给借款人,制造已借未还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逼迫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的借款。
四是在借款人无力马上还款时,重复上述套路,进一步垒高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有采取软暴力手段的,也有利用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所谓证据提起诉讼,侵占受害人财产。
如何防范“套路贷”
“套路贷”主要针对那些急于用钱和梦想暴富的人,受害人往往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盲目听信“免息”“低息”“轻松还款无负担”等虚假广告宣传,未认真阅读借款合同便草率签约,从而落入“套路贷”陷阱。
金融消费者认清“套路贷”的各种套路后,应理性借贷,坚持“三要、三不要”原则:
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看清合同条款;不要过度消费,不计后果地盲目贷款。
二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非正规公司的虚假宣传。
三是如果落入了“套路贷”的套路,要及时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受到了威胁恐吓,就默默承受,在欠债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3·15风险提示 |认清“套路贷”套路,别被“套路贷”套住-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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