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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9-11-8 13:26:53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上海金融报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随着此次政治局的定调,区块链再度站上投资“风口”。同时,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虚拟货币投资也甚嚣尘上。不过,专家提醒,投资者要谨防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旗号实施诈骗的行为,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需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

诈骗案件频发

  近几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新概念,大肆非法敛财,实施诈骗。

  6月份,一个名为Plustoken钱包崩盘的消息在币圈传播。

  据了解,Plustoken钱包是由原三星和谷歌技术团队一起研发的去中心化加密数字资产钱包,现全球200多个国家开始注册使用,打造整个区块链生态圈,plus币将有无限的价值空间。该币收益每日中午12时以平台币自动结算至钱包,随时卖出变现,搬砖收益的平台币也可以存在钱包等价值上涨,币圈熊市依然稳稳赚钱。

  但是,该项目在运作了一年多时间后,宣告崩盘。

  上海一位资深数字货币分析师王恒指出,Plustoken钱包骗局是典型的资金盘,利用传销模式进行诈骗,存入100万元,复利搬砖一年,能赚700万元。到去年10月,这个资金盘的规模就达到2000万人民币。该项目为了增加用户的安全感,还称其可以随时提币。但是,项目的设计者聪明地设置了一个规则——28天为一个门槛,28天内提币扣5%手续费,28天后只需要1%。如此高的手续费差异,只有一个目的,用户产生信任后可以晚点提币,延迟崩盘。

  一位虚拟货币诈骗案件的受害者刘先生告诉《上海金融报》记者,自己在9月5号加入了一个荐股群,通过该群接触到了虚拟货币平台Elisun,并大量购买了比特币指数USDT。从前期投资到最后平台跑路,他总共损失近百万元人民币。

  事实上,“区块链”“虚拟货币”诈骗现象的产生存在一定的“土壤”。“首先,民众对区块链技术原理、虚拟货币的基础理论等方面了解不足,容易轻信宣传,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其次,我国针对这一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缺陷,违法成本较低。犯罪分子伪造虚拟货币,甚至伪造交易平台,其最后的定罪结果可能就是诈骗罪,这很难体现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高同武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同时,我国既没有集中化的正规交易机构,也没有对数字货币统一监管的部门。在这种情形下,犯罪行为很少能在萌芽状态被发现,这让一些犯罪分子产生了侥幸心理。

  “从以往的办案经验看,几乎所有的骗局都是源于信息不对称。近年来出现的很多新型诈骗,都是利用人们对新经济业态一知半解,对监管政策没有学深悟透,轻信所谓国家全面放开了金融监管。事实上,金融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更重要的是金融要服务实体经济。所以金融监管的红线不会变,脱虚向实的监管思路不会变。”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吴菊萍告诉《上海金融报》记者。

金融法治|警惕“虚拟货币”“区块链”骗局,勿让非法集资钻空子-1.jpg

供图 新华社

风险不可小觑

  那么,“区块链”“虚拟货币”交易过程具体存在哪些风险?其诈骗套路又包括哪些?

  高同武认为,“区块链”“虚拟货币”交易过程存在几方面风险。“一是中心化交易机构的不诚信风险。我国绝大多数虚拟货币的中心化交易机构都由私人设立。即使比较正规的机构,也存在不诚信问题,例如虚构币值、虚构币种、随意调整兑换比率和手续费,甚至可能在币圈大风大浪来临时拉闸跑路。二是鱼龙混杂的市场现状风险。很多人会通过微信群乃至点对点进行交易,这种交易全无监管,风险极大。”

  “从目前已经破获的案件看,这类骗局的套路主要包括发行虚拟货币,故意炒高币值,吸引资金进场,以新还旧,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另外,研发一种基于区块链、虚拟货币和共享经济的新产品,购买者需要发展新的买家,以发展下线的数量计酬,是典型的传销骗局。”吴菊萍表示。

  事实上,针对“区块链”“虚拟货币”诈骗,监管从未放松。

  吴菊萍指出,早在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等七部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另外,根据《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便表面合法,如果进行穿透监管,其实质是变相非法集资,只要同时符合四个要件:(一)未经有权机构批准吸收资金;(二)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应当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即便没有针对不特定公众,该行为也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

  “不过,我国针对‘区块链诈骗’这一新问题,并无专门的监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往往散见于刑法、民法、经济法的司法解释之中。虽然我国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一些行政性的文件,但这些文件都没有对于‘区块链诈骗’相关问题适于实践的具体规定。目前,我国主要通过刑法中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条文对该问题进行规制。”高同武补充道。

金融法治|警惕“虚拟货币”“区块链”骗局,勿让非法集资钻空子-2.jpg

供图 新华社

需理性投资

  “对于投资者而言,规避风险的最好方法就是远离这一领域,转而投资更为安全、可靠,法律规制更为完善的领域。待相关成熟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再进入这一市场。此外,我国相关交易平台目前鱼龙混杂,平台方虚造货币等诈骗行为屡见不鲜,投资者应当认准专业的投资机构和跨国交易平台,咨询专业人士后再决定是否投资。”高同武认为,经过十年的发展,比特币已经不再有一夜暴富的可能,投资者事实上很难拥有进入这一领域的资本,在投资前一定要谨慎考虑。

  “投资者一方面要学习如何识别真假区块链,例如,区块链是否有应用场景、项目在GitHub(面向开源及私有软件项目的托管平台)上是否有开源代码、虚拟币是否大部分都流通给了投资者,以及平台从业人员的学历职业背景等。现在很多宣称从事区块链的公司实际上只是在做数据共享,甚至只有想法就开始募集资金,没有专业的技术团队,没有正规的金融从业经历,风险很大。而且有些应用场景根本不可能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只是噱头。另一方面,投资者要摒弃一夜暴富的想法,回归理性投资,踏踏实实地了解投资对象的底层资产、经营模式,以及是否合规、是否有真实的产品、能否创造价值等。”吴菊萍告诉记者。

  “在监管方面,首先,通过制定专门性的法律规范,集中保护数据权利。在配套法律法规中,应当充分以立法形式规制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横跨刑法、经济法、民法领域的法律革新;另外,还应当对数字货币相关保存、交易行业通过人民银行规定或者法律规定形式进行监管,要求其具有完善技术设施和保密手段,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针对投资骗局,应当从刑法领域进行立法修正和特别规定,不仅要明确其法律性质和处罚方法,同时也要考虑对市场本身的规制和肃清作用。其次,通过制定技术标准完成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已经开始着手制定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国际标准,现有包括中国在内的参加成员35个。区块链的相关技术标准,尤其是关于安全风险和规范化交易的标准一旦出台并被我国引入,可以从技术层面上规范虚拟货币滥发、滥造,投资者权益极易受到侵害的现状。”高同武认为,最后,在数字经济发展前期,通过中央机构直接监管的方式规范数字货币,并使国家机关保有私钥以便于查看数字账簿,方便事后追查;后期则应当更多通过透明化数字经济的方式,使区块链技术的相关知识普及化,完成大众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在普及区块链技术知识方面,可以从网络经济发达地区开始,由上往下,从行政指导、媒体宣传、专业人士科普以及普法等多方面同时入手,消除民众错误认识,降低该类案件发生的概率。

记者 毕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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