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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3 15: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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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蔡佳玲被拐骗案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其代理律师杜文超表示,一审将择期宣判,检察院建议量刑4年3个月到5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此前报道,2008年,4岁的蔡佳玲在深圳市龙岗区被拐。2023年,蔡佳玲与亲生父母团聚。而当初拐走蔡佳玲的张某因涉嫌拐骗儿童罪被公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爆料电话:0531-85193656;邮箱:405617016@qq.com)
寻亲家长蔡兴全
“这一天,等了16年。”在开庭前,蔡佳玲父亲蔡兴全曾表示,希望“人贩子”得到严惩。
一审结束后,杜文超律师告诉记者,因为案件比较复杂,而且庭审过程也比较激烈,该案将择期宣判。
关于该案为一起拐骗案,杜文超表示,“这是确定的,争议性不大,因为张某没有买卖孩子,而是将孩子放在老家作为留守儿童来抚养。”
对于庭审细节,杜文超告诉记者,“虽然张某口中喊认罪,但是我们看不到她真诚悔过和道歉的态度。”
杜文超透露,张某对于自己是如何拐走孩子的陈述跟事实有很大出入。“她说是用糖果去引诱孩子,然后拐走孩子的。但实际上我们在监控中看到,她先把孩子的雨伞拿走,孩子认为那是自己的东西才走的。这是有区别的。”
此外,杜文超还提到,“关于给孩子落户的问题,她拒绝交代。”
针对这起拐骗案,杜文超表示,他主要关注两点。第一,张某自首是否成立。“这关系到刑事部分的量刑。我们认为她15年都不投案,公安机关要抓捕了,她才投案。这是一种逃避法律的行为。”
第二,张某有没有如实陈述。“她是如何拐走孩子的,怎么对待孩子等方面,我们认为她没有如实陈述全部案情。”杜文超说。
根据法律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经过今天庭审,检察院作出量刑建议为4年3个月到5年。”杜文超说,“民事部分,由于这个案件很特殊,给这个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我们希望争取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来源于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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