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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6 09:34:30 |显示全部楼层
2024年12月24日,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对外发布了关于“5.1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告。具体如下:

我局正在侦办的“5.1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尚未进行报案登记,为确保案件依法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5.1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我局已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冯某在张店区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设立“笨小孩”投资理财平台,并在博山区设立多家“笨小孩”门店,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博山区相关门店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提醒:

请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持本人身份证、银行交易明细、借款协议书等文件原件、复印件,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报案登记,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请集资参与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

联系人:刘警官、胡警官

联系电话:0533-2134953

特此通告。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

2024年12月24日

附原文通告:

关于“笨小孩”平台非吸案的通告来了!w1.jpg

关于“笨小孩”平台非吸案的通告来了!w2.jpg

来源:博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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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笨小孩”平台非吸案的通告来了!w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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