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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9-11-27 21:13:01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镇江网警
近日,警小妹的朋友咨询某些号称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是否值得投资。看来,有的朋友并没有阅读过警小妹6月25日发布的《你确定要购买“虚拟币”?》(链接:你确定你要购买“虚拟币”?)一文,还是轻易地相信了各类“保证”、“授权”、“稳涨不跌”的宣传。

买虚拟币?央行、五部委的发文都了解一下!-1.jpg

人民银行辟谣

中国人民银行于11月13日在其官网及其他官方平台发布了《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情况的公告》辟谣。公告全文如下:

近期,网传消息称人民银行已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更有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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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银行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人民银行从 2014 年开始研究法定数字货币,目前仍处于研究测试过程中。市场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数字货币,网传法定数字货币推出时间均为不准确信息。

二、目前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

前车之鉴

自从比特币问世,虚拟货币开始走进大众视野,逐步成为投资市场的新贵。但在实践中,不乏有各种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行非法集资或网络传销之实的案例。

2019年7月25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我市有人参与“Plustoken钱包”平台,该平台宣称团队来自韩国,投资者存入100万元,福利一年700万元,投资者除保本外,每月获得10%到30%的收益,直接发展一名下线奖励100%,二层到十层各奖励10%,该产品疑似传销。经初步调查后,公安机关将上述线索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该产品在我市的推广者吉某某最终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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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工作中还发现我市有人投资一种名为“BHB”的虚拟币,参与者每购买一枚“BHB”需出资10元,拥有700枚(即7000元人民币)以上BHB能享受每日1.3%的静态收益;在达到拥有700枚BHB的基础上,会员推荐他人购买BHB设立三级奖励模式,一级奖励总持币量的1.5%、二级奖励总持币量的0.6%、三级奖励总持币量的0.3%,每级发展人数无上限,每日23时分红(分红时使用另一种虚拟货币usdt进行结算)。该虚拟币涉嫌传销,已于2019年2月1日被四川省青神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警小妹教你如何识别“传销币”

“大部分传销币”犯罪套路如出一辙,其本质都是“先吃后”,“后补吃”,且层层传递的庞氏骗局模式,“击鼓传花”的传销游戏,基本规律如下:

1、传销头目在国内或国外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并设立网站,通常打着慈善、理财、游戏、医疗、环保、能源等幌子,甚至与时俱进加入“区块链”、“物联网”、“数字银行”等概念,以建立大众初步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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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微信群、QQ群、贴吧、讲座等形式大力度宣传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有些甚至配以专门的公关进行网络洗白、吹捧以打消会员疑虑,更有甚者传播真真假假的名人合影、高端平台广告、子虚乌有的奖项来加强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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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额返利”为噱头,吸引众多人的参与,经营模式通常为“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这三点,不断吸纳会员会费达到敛财目的。

4、最终往往因无下线加入该项目,该项目会员因不能将数字代币兑换成现金,资金链断裂而案发。

五部委联合发文

在6月25日发布的《你确定要购买“虚拟币”?》中,警小妹已经向市民们普及了央行、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门于2017年9月4日出台的联合发文《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正式叫停ICO融资,要求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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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也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

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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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

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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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

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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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以某某虚拟币、某某区块链、某某数字银行、某某数字钱包、某某物联网等为名,宣传投资入股或者坐等升值,保证赚钱,静态收益几倍、动态收益更多的,务必小心骗局。凡是要求发展下线、层层得利的更要避免陷入传销陷阱,如果在高额收益的引诱下,不仅参与投资还积极推广、发展下线的,轻则罚款,重则会有牢狱之灾,害人害己。


来自靖江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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