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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21-8-28 09:14:25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融资观察
2021年4月,法律出版社的丛书《天下·法学新经典》中有一本是《诈骗犯罪论》,后者的作者为刑法学家、清华博导张明楷。
在这本新书中,张明楷的部分案例很有意思,其中一个是关于“套路贷”的,旗帜鲜明地提出虚高借款金额和预先收取“砍头息”等等均不构成诈骗。
例36-冯某套路贷案:冯某等人于2017年成立小额贷款公司。2018年3月22日,蔡某某两次向公司分别贷款人民币7000元、8000元,但签订借金额分别为14000元、16000元的虚高借款合同。公司以砍头息、保证金、管理费等名义向蔡某某事前分别收取1865元(蔡某某实际得款5135元)、2280元费用(蔡某某实际得款5720元)。冯某事前告知蔡某某,如果未违约按期偿还,虚高的金额无须支付;但若违约,虚高的额将作为违约金、催收费要求蔡某某支付。后蔡某某未按期还款,冯某等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催讨,催讨未果后,持虚高的借条上门索债。



张明楷教授观点:在一般人观念中,冯某等人的行为属于“套路贷”。但是,冯某等人没有实施任何欺骗行为,而蔡某某对所有事实与后果清清楚楚。既然如此,就不能认为冯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一方面,即使这种情形并不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另一方面,冯某等人通过上述方法索债的行为,也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与其他犯罪。

众所周知的是,张明楷是一以贯之否决地方势力以发财驱动的办案。消费金融领域打击所谓“套路贷”的行动,随着公安部内部对利益驱动的跨省办案的叫停,已经与2020年冬季以来大规模消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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