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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5 11:10: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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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一些违法分子通过

交友软件以投资、

理财等名义实施诈骗。

为了不暴露自己身份,

犯罪嫌疑人通常会事先物色他人

为其提供银行账户,而这些

提供账户的人,其实也已经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情

2020年11月,被告人段某某、张某某明知他人收买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为谋取利益,向被告人杨某某收买银行卡,被告人杨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用其本人名义办理中国农业银行卡一张以及配套U盾、手机号码,交与被告人张某某。经查明,被告人杨某某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被用于虚假贷款、虚假博彩、刷单返利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转账活动,流水金额566085.44元,诈骗活动金额137182.22元;

2021年1月份,被告人段某某伙同姚某(另案处理)收买姚某某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卡1张及配套U盾、手机卡。经查明,姚某某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被用于虚假贷款、冒充电商客服、网络招嫖等电信网络犯罪转账活动,流水金额为833773.98元,诈骗活动金额231536.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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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被告人段某某、张某某、杨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告人段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

各位居民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及其他身份信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遇到网络诈骗要及时报警,切勿走偏门贪小便宜,以免因小失大。同时,不出售或借给他人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更不要提供银行账号、交易密码供他人使用,否则可能出现个人信息被盗用甚至“被贷款”情况,甚至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而构成犯罪,以免追悔莫及。


               
本文来源于防骗预警平台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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