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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7 10:00: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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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反传防骗团队,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

打击整治“大会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红寺堡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

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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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成功破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全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用实际行动为“大会战”再添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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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获取线索,家住红寺堡区红寺堡镇的何某某在“航某某”项目中发展下线,层级人数众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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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经侦大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联合相关专业警种同步上案,形成了工作合力,确保案件侦破工作顺利进行。

办案民警全面摸清该传销组织的人员架构、运营模式等相关信息后,于5月22日在红寺堡镇将嫌疑人何某某成功抓获。经调查,何某某以“航某某”项目为噱头,对外鼓吹宣称是国家项目,下载“航某某”APP可充值购买原始股权、获得充值奖励、账户收益及公司上市分红等高额不切实际的收益,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进行宣传,并组建传销团队开展传销活动。

同时,教唆加入人员通过邀请码组成多层级架构关系,以发展下线投资金额进行相应比例返利,引诱不断扩充发展下线,从而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面对确凿的犯罪证据,何某某对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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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嫌疑人何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该起传销案件的成功破获,充分展示了公安机关打击传销非法活动的坚定决心和专业能力。下一步,将持续加大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收集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护航辖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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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小课堂:

防范传销,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什么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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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根据传销的主要特征和主要表现形式不同,可以把传销区分为“拉人头”式、“收取入门费”式和“团队计酬”式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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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常见的形式

1、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以“网购”、“网络直购”、“网点加盟”“资本运作”、“私募基金”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2、宣传“坐收渔利”口号以“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循环消费”、"消费多少返多少”“轻点鼠标,您就是富翁”、“坐在家里,也能赚钱”等方式进行欺骗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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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创业投资为由头在“以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投资”、兜售“原始股”、“积极发售”为诱饵,欺骗人们上当。
4、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5、打着“慈善救助”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资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群众参与传销。
6、打着“微信营销”、“免费旅游”的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采取夸大宣传、造假炫富等方式,诱骗朋友圈的亲朋好友来挣大钱,以商品零售为幌子,实际是发展下级代理商形式从事网络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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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传销组织以什么名义,打着什么旗号,其欺骗性和欺诈本质都不会改变。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照传销行为“收取或变相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三大特征进行分析判断,切勿上当受骗。如发现传销活动线索,请及时拨打“110”进行举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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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李旭反传防骗团队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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