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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8 18:04:55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来源:【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评论员 熊苗

“孙卓被拐案”10月13日一审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据报道,孙海洋走出法院情绪激动,表示自己对这个判决结果并不接受,即将与律师一起提起抗诉。

冰火时评|拐卖拐骗,给受害者家庭带来的伤害没有差别-1.jpg

孙海洋出法院后痛哭,表示难以接受。 视频截图

吴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已经是拐骗儿童罪中的顶格量刑了。根据我国刑法,拐卖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等八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骗儿童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孙卓案一审结果,再次引发社会对拐骗、拐卖是否同罪的探讨。二者最大的区别是: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或使唤、奴役,而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牟利。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因为吴某龙坚持孩子是送给亲戚的,同时缺乏交易证据,这应该是一审定罪为拐骗罪的原因。

不论是此前呼吁的拐卖“买卖同罪”,还是当下对拐骗、拐卖同罪的呼吁,中间都涉及情理法的纠葛。从法来看,5年已是最高量刑,从情理来看,“偷走2个孩子14年只判5年”确实于理不合。从结果来看,拐骗、拐卖对个体、家庭和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是相当的,二者在“拐走孩子”这一行为上没有区别。法律界是否需要借孙卓一案重新考量拐骗罪的量刑,已经摆到了眼前。

本文来自【海报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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