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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7 12:23:23 |显示全部楼层
以“众益鑫超市”为幌子,发展下线“投资项目”,两传销骨干获刑!w1.jpg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李某某通过扫描网友李某的邀请码被发展为“方钉资本”网络投资平台会员并线下开设了“众益鑫新零售超市”,后又发展其丈夫张某某为其下级会员,二人以“众益鑫超市”为幌子,虚假宣传项目背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他人积极推广“方钉资本”投资平台并发展会员,李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级会员共计1500余人,伞下会员层级共12层;赵某某发展下级会员共计100余人,伞下会员层级共5层。

2023年11月,“方钉资本”投资平台停止充值,李某某、赵某某及其二人发展下线等“方钉资本”会员在平台账户内的投资资金、资产均无法提现。

经查找68名相关被害人以及参与者,涉案损失金额达1069万元。

【判决结果】

2024年5月,石城县检察院以李某某、赵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石城县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6月,石城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如今花样繁多的新传销模式下,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时刻牢记“传销诱惑是陷阱 天上不会掉馅饼”,对涉及通过推荐、招揽亲友等其他人员参与而获利的活动要尤其谨慎,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做到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自觉营造防范和打击传销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章来源:石城检察,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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