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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小时前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羊城晚报?羊城派

帮朋友跑个腿送了几套电子设备,就被判了三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近期,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诈骗罪案件,法院提醒,在日常生活中,有时送货、提供设备看似简单,却暗藏风险,因此切勿贪图利益、心存侥幸而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导致身陷囹圄。

据悉,2024年5月,潘某正四处找工作,听朋友严某(在逃)称帮忙跑腿送个东西就可以挣钱,便同意了。在严某的安排下,潘某和严某一同将一个路由器和一个机顶盒(该设备系用于语音通话的虚拟拨号设备)送到A酒店的某房间,与房间内两男子对接。此次运送设备过程中,潘某知悉该设备是供犯罪分子拨打诈骗电话。

两天后,潘某和严某又拿了一套设备到B酒店的某房间,交给之前的两名男子。过了几天,潘某和严某再次前来送设备,但是由于对方接头的人没来,于是潘某先行离开。作为报酬,严某共给潘某三次陪同跑腿费700元。2024年7月,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被害人彭某因接听B酒店房间拨打出去的诈骗电话后被骗200万元。

罗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在明知涉案设备用于拨打诈骗电话的情况下,仍多次协助犯罪分子运送并安装设备,为诈骗活动提供了直接帮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认定其为诈骗罪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潘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潘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

综上,法院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7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判决已生效。

罗湖法院法官表示,电信网络诈骗是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有的诈骗分子通过架设设备、异地网络远程拨号的方式隐匿拨打电话的真实位置,从而实施诈骗。近年来,一些人为了蝇头小利,明知他人用于诈骗犯罪活动,仍为他人提供电子设备、通信线路,甚至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等,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的一环,一旦查实,将依法以诈骗罪论处,难逃法律的严惩。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小心新型诈骗手法,不轻信陌生来电、短信及网络信息,警惕诱导话术,以免落入诈骗陷阱。

文 | 记者 李艺戈 通讯员 洪沪淞 王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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