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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23-7-12 14:58: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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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网友@路杨奶爸日记 发布短视频,讲述了他们夫妇二人被电信诈骗20万元的痛心经历!案件引发关注,视频也频频被网友转发。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手法一: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冒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快递信函、互联网等渠道,发布“P2P出借人风险专项清退通知”“金融平台清退通知”等虚假信息,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官方回款渠道”进行“清退登记”。投资人注册登记后,不法分子再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条件,诈骗投资人钱财。
手法二: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消费者在非官方渠道投诉后,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手机号码、投诉内容等信息,以“解决投诉”“理赔退费”等为由联系消费者,诱导其点击“XX监管部门在线理赔中心”等虚假链接或者利用视频会议软件创建所谓“XX监管部门会议室”,诱骗登录并开启屏幕共享,从而骗取银行卡号、网银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盗取消费者资金。

手法三: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非法收集的银行卡号、贷款额度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等联系消费者并骗取信任,谎称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联网贷款等借贷产品时产生逾期记录,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如要“修复征信”,需向指定的“专用账户”转入资金进行“信用佐证”,并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退回。一旦消费者操作转账,不法分子迅速转移资金并藏匿。

这位负责人指出,以上诈骗手法均为非法冒用金融监管部门名义,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及时报案!
素材整理自:抖音用户@路杨奶爸日记、微信用户@小灰灰7928(转载)、人民日报客户端编辑:刘传佳校审:史静、刘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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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山东经济广播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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