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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23-7-15 22:22: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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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买”“内部代购”……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电信网络设下的诈骗手法不断翻新。中山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加大全链条打击力度,压缩行骗空间。近日,中山中院二审审结一起利用信息网络谎称“内部代购”的诈骗罪案件。

2017年7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黄某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谎称其有某知名手机的商城优购V码,可以优先购买最新款手机,吸引被害人向其购买。被害人购买V码后,发现无法在官方商城使用,这时黄某谎称可以帮忙购买并伪造购买凭据,诱骗被害人误以为黄某已经垫资代购手机。于是,被害人将相应钱款转账到其控制的支付宝、微信、银行等账户。通过这种方式,黄某在全国各地骗取了32人共计262592元的钱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黄某曾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不久,又以同样方法诈骗32名被害人,犯罪数额高达26万余元,造成被害人重大经济损失,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并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林慧娴法官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犯罪分子依靠电信网络平台与被害人取得联系,不需要与被害人相识也可以让被害人陷入预先设定的圈套,这也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鲜明的特点,体现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法官提醒,要提高对电信诈骗的警惕性,加强防范意识,不轻信陌生电话,不透露个人信息和账号密码,不向陌生人转账,可以有效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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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编辑:古淑雯二审:吴林平三审: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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