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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24-11-18 19:52:49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2022年,黄某某注册了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并且在多个社交平台上都注册了账号。他和手下员工每天都会上网,搜索各类企业负面信息,然后雇佣专职写手,将其加工为企业涉嫌传销的“黑稿”。为了让这些“黑稿”对企业更具“杀伤力”,黄某某还雇佣了水军刷阅读量和转发,在网络上造势,进一步扩大企业负面新闻的影响,同时在文章后附上联系方式,等待企业主动联系自己。当企业上钩后,黄某某会找各种借口要挟企业,迫使其“自愿”掏钱购买有偿删帖服务。今年2月,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黄某某、吕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团伙雇写手和水军网暴后敲诈勒索 非法获利55万元-1.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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