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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9 03:04: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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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崇阳县法院天城人民法庭依法判决一起未成年人拐骗儿童犯罪案件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向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家长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指导令》。该案系天城人民法庭转型为家事审判专业法庭,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三审合一”工作机制以来审结的首起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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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岁的大美(化名)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在家。因母亲身患疾病,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大美受到的管教约束较少。一个偶然的机会,大美结识了不满十四周岁的小琪。年初,她们聚会,大美为躲避“仇家”欲离开县城“避风头”,小琪也不愿回家,二人一拍即合,于是大美联系朋友将她们接去武汉。大美为不让小琪的父母找到小琪,将小琪父母的QQ、微信、电话等联系方式删除拉黑,切断小琪与父母的联系。期间,得知小琪的父母已经报警,大美谎称小琪去了外地,并且利用相关软件篡改IP通讯地址,致使小琪脱离父母监护十余天,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才得以找回。

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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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法院天城人民法庭通过未成年人审判“三审合一”工作机制以不公开方式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人大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庭审中,主审法官当庭对大美进行法治教育,大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我不该不听爸爸妈妈的话,没有好好读书,我的错误行为不仅伤害了小琪和她的家人,也伤害了我的父母,我想向他们说一声“对不起”,今后我一定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鉴于大美的父母平时疏于对大美管教,以致大美走上犯罪道路,法庭对大美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承担起主体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琪看似“自愿”跟大美出走,但因小琪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正确识别自愿跟人走的风险和利害关系,该“自愿”系受诱导、欺骗所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大美拐骗不满14周岁的小琪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因大美认罪认罚,又系未成年人,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后续

下一步,崇阳县法院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审判“三审合一”机制作用,启动受害人心理疏导机制,着手被告人帮教挽救,加强对双方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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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在未经家长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不论以何种形式私自将儿童带走,使之脱离家庭和监护人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青少年要有敬畏心理,对于“该为、能为、不能为”要有清醒的认知。在生活学习中积极与家长、老师沟通,切勿脱离家庭及监护人。既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能轻信他人,又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避免误入歧途,坠入犯罪的深渊。家长也要时刻保持与孩子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未成年人的心理、学习和生活动向,帮助孩子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供稿:李小娅

编辑:陈    咏

审核:吴    伟



本文来源于崇阳县人民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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