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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10:47:16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潇湘晨报
4月7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家属处获悉,蔡某玲被拐案将于4月11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出生于2004年的蔡某玲,在2008年刚过生日后几天,在龙岗区龙东东联商场被一中年妇女拐走,当时有监控录像拍下。直至15年后,于2023年3月下旬回到亲生父母家庭。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女子张某拐走蔡某玲后没有将其转卖,而是送回老家当留守儿童。蔡父称,2023年3月,张某的儿子曾主动致电,“他(张某儿子)说你女儿真的是我妹妹!我说是吗,那你把她的过程说一下,怎么搞回去的?”还说想和蔡父做亲戚。根据线索,警方迅速找到蔡某玲所在的四川广安,并将蔡某玲和张某带回深圳。

蔡某玲被拐骗案将开庭,拐骗者儿子曾致电蔡父“能不能做亲戚”-1.jpg

△ 蔡父打印的第一张寻女启事

此后,张某儿子多次联系蔡某玲,希望她能看在“养育之恩”上出具谅解书,让张某不用享受牢狱之灾。蔡某玲起初心软签下,后意识到张某的行为属于实实在在的犯罪,于2023年8月写了一份情况说明提交法院,否认此前签署的谅解书,希望法院“处罚方面按照法律程序正常处理”。原定9月25日的庭审因此延期,法官将就3月底的谅解书和这次情况说明的矛盾与其面聊。

蔡父也曾向潇湘晨报记者提到,虽然说张某是“人贩子”,但她并没有触犯拐卖儿童罪,而是“拐骗”。拐骗罪的量刑,最高不会超过五年。此外,考虑到蔡某玲称生活了十多年的那个“家”“极度重男轻女”“始终在否定她”,蔡父方曾想提出张某涉嫌虐待罪。

蔡某玲被拐骗案将开庭,拐骗者儿子曾致电蔡父“能不能做亲戚”-2.jpg

△ 回家后度过的第一个父亲节,蔡某玲送给蔡父的贺卡

4月7日,蔡父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和律师收到的出庭通知书上,张某涉嫌的是“拐骗儿童罪”。

此外,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中提到,张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起诉书早收到了,我弟弟他们不敢让我看。”蔡父告诉记者,依据目前情况,届时开庭,会考虑主要从民事方面追究对方责任。

蔡某玲被拐骗案将开庭,拐骗者儿子曾致电蔡父“能不能做亲戚”-3.jpg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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