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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0 00:57:07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柿子树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李紫微继续关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相关工作。今年,她拟提出相关建议,建议取消拐卖犯罪追诉时效限制,对全国户籍登记中“来历不明”“户籍信息矛盾”及“非婚生子女未登记生父母”等异常状态人员,开展强制性DNA采血筛查。

拐卖为何屡禁不止?追诉时效成保护伞?DNA筛查能否终结黑暗?-1.jpg

拐卖,一个让无数家庭支离破碎的词语,一个隐藏在社会阴暗角落的罪恶。尽管国家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拐卖犯罪却如同野草般,屡禁不止。这背后,究竟是何原因?李紫微代表的建议,能否成为终结这场黑暗的利刃?
一、追诉时效:是法律的漏洞,还是犯罪的保护伞?
现行法律中,对于拐卖犯罪的追诉时效,最长为20年。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分子在20年后才被发现,就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这无疑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也让犯罪分子心存侥幸。
1. 从法律角度来说,追诉时效的设置是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效率。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丢失,证人可能会忘记,案件的侦破难度会越来越大。但是,拐卖犯罪的特殊性在于,受害者的痛苦是持续一生的,犯罪的危害是无法弥补的。如果单纯以时间为界限,放弃对犯罪分子的追究,是对正义的漠视。
2. 许多拐卖案件,受害者往往在多年后才有可能寻亲成功。这时的犯罪分子,或许已经改头换面,甚至成为了社会上的“成功人士”。如果因为追诉时效的限制,让他们逍遥法外,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不公,也是对法律的嘲讽。
3. 取消追诉时效,并非意味着无限期地追究责任。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对拐卖犯罪的追诉时效进行延长,甚至永久追诉。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证据保存机制,确保即使时间流逝,也能找到确凿的证据,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二、DNA筛查:是科技的利剑,还是隐私的侵犯?
李紫微代表提出的另一项建议,是对户籍登记异常人员进行强制性DNA采血筛查。这无疑是一项极具争议性的措施。一方面,它可以有效地帮助被拐卖儿童找到亲生父母,另一方面,也可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1. DNA技术在打拐方面的应用,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通过建立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可以快速比对亲缘关系,帮助失散多年的家庭团聚。但是,目前DNA数据库的信息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扩大采集范围,提高比对效率。
2. 对户籍登记异常人员进行强制性DNA采血,确实可能引发一些争议。但是,如果能够建立完善的隐私保护机制,确保采集的DNA信息仅用于打拐目的,并且严格限制访问权限,就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隐私泄露的风险。
3. 在实施强制性DNA采血时,要充分考虑到伦理问题,避免对无辜者造成伤害。可以采取“先筛查,后确认”的方式,先对户籍信息进行初步筛选,排除明显正常的个体,再对异常人员进行DNA采集。同时,要建立申诉和复核机制,确保采集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买卖同罪同罚:是法律的公平,还是道德的沦丧?
长久以来,拐卖犯罪中,买方往往受到的处罚较轻,甚至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这导致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收养”一个孩子,就可以改变命运。这种扭曲的价值观,助长了拐卖犯罪的蔓延。
1. 买卖同罪同罚,不仅是一种法律的公平,也是对社会道德的捍卫。只有让买方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有效地遏制拐卖的需求,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2. 在实现买卖同罪同罚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具体情况。对于那些确实不知情的买方,可以酌情减轻处罚。但是,对于那些明知是拐卖儿童,仍然进行购买的,必须严惩不贷。
3. 除了法律的制裁,还要加强社会教育,提高公众对拐卖犯罪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形成打击拐卖犯罪的强大合力。

四、拐骗儿童罪:是量刑的偏差,还是法律的无奈?
李紫微代表还指出,拐骗儿童罪的量刑过轻,导致犯罪分子有恃无恐。她建议废止拐骗儿童罪,将此类行为统一纳入拐卖妇女儿童罪范畴。
1.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量刑上却存在巨大的差异。拐骗儿童罪的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拐卖儿童罪的量刑则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以是死刑。这种量刑的偏差,让一些犯罪分子钻了空子,以拐骗为名,行拐卖之实。
2. 废止拐骗儿童罪,并非是简单的刑罚加重,而是对拐卖犯罪的重新定义。要从保护儿童权益的角度出发,统一认定所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
3. 在废止拐骗儿童罪的同时,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拐骗行为的认定标准,避免出现新的法律漏洞。

五、数字化打拐:是科技的赋能,还是人性的考验?
李紫微代表建议,开发全国户籍系统与打拐数据库的智能比对模块,实现疑似非法户口自动预警、人工复核、批量注销。这无疑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建议。
1.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化打拐已经成为现实。通过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可以快速比对信息,发现潜在的拐卖案件。
2. 在推进数字化打拐的同时,也要警惕技术滥用的风险。要严格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同时,要加强对算法的监管,确保其公正性和透明度。
3. 数字化打拐并不能取代传统的侦查手段。在运用技术手段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线索的摸排,深入调查,才能真正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打击拐卖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最终战胜这场黑暗。李紫微代表的建议,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也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更加美好的未来。
结语:
拐卖犯罪,是对人性的挑战,也是对法律的考验。只有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公众意识,才能最终战胜这场黑暗。让我们共同期待,李紫微代表的建议能够得到重视,为打击拐卖犯罪注入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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