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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0 02:02:42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自若高山
全国两会期间,一则关于儿童权益保护的提案引发全网热议——全国人大代表、辽阳市特殊教育教师李紫微,提出将刑法中的“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合并,并强调“买卖同罪”,严惩收买被拐儿童行为。这一建议直指当前法律漏洞,尤其为残障儿童等弱势群体发声,呼吁用更严厉的刑罚斩断罪恶链条。
一、残障儿童成“隐形受害者”,法律漏洞亟需填补




李紫微代表重磅提案:拐卖拐骗合并,买卖同刑!-1.jpg

作为深耕特殊教育领域的一线教师,李紫微常年接触残障儿童群体,深知他们的生存困境。她指出,残障儿童因身体或智力缺陷,更易成为人贩子的目标:“这些孩子被拐骗后,往往被迫乞讨、遭受虐待,甚至被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现行法律对‘拐骗’的惩处力度过轻,难以震慑罪犯。”
根据现行《刑法》,“拐卖儿童罪”最低刑期为5年,情节严重可判死刑;而“拐骗儿童罪”最高仅处5年有期徒刑。这一差异导致部分犯罪分子以“拐骗”之名行“拐卖”之实,甚至将儿童控制后长期剥削,却因证据不足逃避重罚。李紫微强调,法律对“拐骗”的宽容,实质上纵容了对弱势儿童的二次伤害。
二、合并“拐卖”“拐骗”二罪:从根源斩断犯罪动机




李紫微代表重磅提案:拐卖拐骗合并,买卖同刑!-2.jpg

李紫微提出,将“拐卖”与“拐骗”合并为“拐取儿童罪”,无论嫌疑人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只要实施非法控制、转移儿童的行为,即构成重罪。这一调整将彻底堵塞犯罪分子利用“拐骗”轻判的法律空子。
专家分析,两类犯罪本质均是对儿童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区分“是否牟利”在实际案件中难以界定。例如,拐骗儿童后强迫乞讨、卖艺,虽未直接交易,但长期剥削的恶性不亚于拐卖。合并罪名后,司法机关可更灵活取证,避免因“目的不明”让罪犯逍遥法外。此外,李紫微建议提高量刑基准,对造成儿童重伤、死亡等后果的罪犯适用无期徒刑或死刑,释放“零容忍”信号。
三、“买卖同罪”入刑:打掉需求端才能根治拐卖




李紫微代表重磅提案:拐卖拐骗合并,买卖同刑!-3.jpg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李紫微在提案中力主“买卖同罪”,要求对收买被拐儿童者与拐骗/拐卖者同刑追责。现行法律中,收买被拐儿童者若未虐待儿童或阻碍解救,最高仅处3年有期徒刑,实践中甚至存在缓刑或免罚案例。这种“轻判买方”的现状,变相助长了拐卖产业链。
2025年提案中,李紫微进一步细化条款:
- 明确收买即构成犯罪,取消“不阻碍解救可减轻处罚”的条款;
- 根据收买后的行为(如虐待、强迫劳动)叠加量刑,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追究“被动收买者”(如明知儿童来源不明仍收养)的刑事责任。
法律学者指出,此举将彻底扭转“买方市场”的低风险心态。数据显示,拐卖案件中,约80%的收买者未被追责,严惩买方将成为遏制犯罪的关键。
为儿童筑牢安全网,需要法律“亮剑”

李紫微的提案不仅关乎法律条文调整,更是一场对儿童生存权的庄严捍卫。残障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亟需更坚实的保护屏障,而“二罪合一”“买卖同刑”正是斩断罪恶之手的利刃。当法律与人性共同发力,每一个孩子才能真正远离伤害,在阳光下自由成长。
正如网友所言:“支持李代表!严刑峻法之下,看谁还敢把黑手伸向孩子!”这场关于生命与尊严的呼声,值得全社会共同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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