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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1:00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齐鲁壹点
案例:

年近70周岁的退休人员老刘参加了高中同学毕业50周年同学聚会。席间,老同学们多年未见,相谈甚欢,各自回忆毕业后的工作、家庭等情况。其中,女同学张某表现很活跃,穿着打扮显得很富贵,交谈中了解到,张某5年前与同事合伙开了一家理财公司,收入颇为可观。聚会中,张某热情邀请同学们参加她组织的免费旅游。随着旅游次数的增加,老刘购买了她推荐的期限3年的投资产品,刚开始的时候收益均在到期时自动打入账户。可是,2019年下半年以后,老刘收不到利息,投入的20万元本金也没了着落。

购买投资产品遇到以下九种情形务必警惕:

以“消费返利”为幌子的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广告传单;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线上交易;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以房养老为幌子的“套路贷”;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以“互助”“慈善”等为幌子开展的活动;

以投资字画、邮票等文化收藏品、黄金、钱币等为幌子的回购活动;

以组织考察、旅游、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活动;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投资项目;

要求以现金方式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投资项目。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回报的高额收益。为了骗取更多人的参与,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就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侵占投资者资金。

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技术创新等幌子,编造虚假项日,或者夸大少量项目的投资规模和盈利前景,诱惑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虚假宣传造势: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不发分子在宣传上大造声势,不惜重金聘请明星代言,雇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扩大影响,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广打亲情牌:不法分子采取类似传销的方式拉拢投资者。有些人为了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戚、朋友、同学、同乡关系,以免费旅游、考察等方式拉拢亲朋好友加入,利用投资者的感情,用高额回报诱惑更多的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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