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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1 10:54:33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今日头条

转自余金龙律师

关于金融衍生领域从业者常见法律问答锦集

近段时间,由于各地打击非法衍生金融活动力度持续加大,与此同时,一大部分衍生金融从业者、运营者、法务风控人员对市面上一些既往的、变异的以及前瞻的产品的模式、合规性以及民刑法律关系不是很理解,甚至存在着曲解。

本着清源正本以及配合监管层面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宣传和教化的目的,在此,笔者根据自身在该领域的实务经验、最新的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平时遇到的咨询,就该领域经常涉及到的问题,在此统一以问答形式作出回复如下:

备注:文章中涉及到的所有问题,均是该领域从业者、运营方或者是合规风控人员向笔者的咨询,不存在任何修饰、篡改或者夸大。笔者所做的回答均是结合自身实务经验、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回答。不排除该回答具有主观性(但未含有任何倾向性),未能涵盖所有司法执法层对该类事务的所有观点、倾向性意见。毕竟衍生金融属于新类型的事务,但是该问答在现今有效的监管政策范围内,符合一般的具有该领域实务操作经验主体的主流意见。

【数字货币(虚拟货币)炒币业务中,作为其下的代理、居间、节点、高级节点是否涉嫌传销、非法经营、诈骗?】
答:目前,数字货币在中国并未获得监管层的许可,处于灰白地带。部分数字货币运营模式涉嫌传销、洗钱、诈骗、非法经营。国内公民、法人如果充当代理,诱使他人参与交易,并从中得到佣金,是否也会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我们认为,充当市场拓客的模式很多,包括代理,居间,运营中心,节点,高级节点,合伙人等等。一般我们统称为:代理。代理再发展代理,层层下放,发生裂变。同时,代理本身也是投资者(有的为了解套,有的为了获取人头费)。鉴于此,不可能对所有参与代理的全部追究责任。不妨参考我国刑法对于传销责任人员的认定标准:只惩戒主要责任人和积极参与人。故笔者认为:在数字货币平台涉嫌诈骗的情况下,只针对高级代理,业务量大,具有组织框架并成立实体运营的代理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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