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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9 16:25:21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郴州日报

8月19日上午,苏仙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久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强制猥亵罪、虚假诉讼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12项罪名涉黑案件。

该案是我市第一起涉及“套路贷”的涉黑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后苏仙区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

苏仙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市第一起“套路贷”涉黑案件-1.jpg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5月,张某久、何某赞两人成立寄卖行,开始涉足放贷行业,以寄卖行为掩饰从事非法高利贷活动。期间,为扩大非法放贷经营规模,扩充团伙势力,张某久、何某赞两人拉拢张某江、邓某辉、胡某仁、李某等人加入寄卖行,从事非法放贷活动。

2017年4月,张某九、何某赞搬迁寄卖行,继续拉拢何某波、谢某昊加入成为股东,发展张某源、李某慧、谭某平成为组织成员,并成立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套路贷”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自此,以张某九、何某赞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成员基本固定、内部管控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形成。

长期以来,该组织以寄卖行、金融公司为掩饰,在市城区及周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有组织地实施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140余起,非法获利上百万元,并致使多名被害人合法权益遭受犯罪侵害,严重干扰和破坏了社会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受理案件后,苏仙区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解决了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提交新证据等事项。庭审中,法庭依法向各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各项诉讼权利,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

因案件涉案人数、指控罪名较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预计持续5天,案件将择期宣判。

编辑:谢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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