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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大家可以比较陌生,帮信罪的全称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近年来涉及该罪的案件量激增,已成为第三大适用罪名,尤其在大学生群体、网络接触不深的中老年等群体很容易落入这个“陷阱”当中。【基本案情】 本人曾代理的一起涉嫌帮信罪的案件中深有体会。我代理的当事人是某省较为知名的苗木种植的企业家,曾获得多项园林、苗圃种植等奖项。有一天,一个号称自己是广东某市公司的老板加了当事人的微信,声称自己公司也是园林苗圃种植公司,希望以后生意互相合作、照顾。就这样与我代理的当事人经常聊天并时常发送该公司做的成功案例和营业执照后,逐步取得当事人的信任。突然有一天,对方和当事人微信联系,问可否帮个小忙,让当事人把其公司的U盾和密码等支付信息给他,用来发民工工资,并许诺以后有业务可以一起合作。当时,我代理的当事人想着也是同行业经常这么做,都是同行帮别人个小忙,因为经济形势不好苗圃生意也难做,万一有合作的机会何不抓住,没有多想就将公司U盾及支付信息邮寄给对方指定的收件地址,对方微信转账给当事人2000元,说邀请他来广东公司参观、洽谈合作项目。 邮寄过后没过几天,就接到上海公安的电话,要求其来上海配合调查。当事人在其子女的陪伴下来到上海公安,后以涉嫌帮信罪被刑事拘留。后了解到,广东某公司实为虚假公司,营业执照为骗子P上去的,对方在收到U盾后先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过账270余万。当事人无缘无故变成帮信罪的“冤大头”。【辩护结果】 当事人的子女找到我向我诉说后,除了为当事人感到惋惜外,我要做的,是怎么“营救”当事人避免牢狱之灾,在我做的刑事案件中,尤其是帮信罪的案件有个体会,就是很多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在犯罪,反而觉得我就仅仅是帮别人一个忙,陷入帮忙还有什么错的错误认知中,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在与公安机关沟通申请取保候审中,公安机关两次拒绝了我的申请,原因是公安机关认为当事人故意把U盾寄给对方,主观恶意性强,不构成取保候审的条件。后报给检察院申请批捕的那7天里,本人整理了大量的材料,通过法、理、情三个角度进行案件剖析,向检察院申请不予批捕并不断与检方沟通,最终在最后一天等来好消息,不予批捕!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当事人当天晚上被看守所释放,随后接到某派出所的电话,让当事人去派出所签字,签什么字?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一个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就这样最终以200元的行政处罚结束!【心得体会】 当事人在本人的辩护下避免了牢狱之灾,不仅他自己感到高兴,本人也为他感到欣慰。他是幸运的,幸运的委托了我为其积极辩护、幸运的遇到了宽容、通情达理的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最终幸运的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很多人并没有他那么幸运。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为不懂、不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数不胜数,他们自认为是无辜的,但自认为的“无辜”,并不能成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因为自己的不知让自己落入“法网”,不仅仅坑害了自己,也坑害了自己的亲属,为了所谓的帮忙或是那一点点蝇头小利得不偿失!所以我们要时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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