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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8 21:05: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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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名山法院依法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某退赔被害人损失。该案是名山区法院审理的首例跨境实施的“杀猪盘”电信诈骗案件。现场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学生代表、社区干部等共计80余人到庭参加旁听。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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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与他人一起偷渡到缅甸佤邦邦康一理发店务工,后经人介绍进入一家从事电信诈骗活动的公司从事电信诈骗活动长达半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按公司安排,分别在抖音上认识了江苏南通的被害人戴某某,在陌陌上认识了甘肃陇西的被害人杨某某,并使用公司分配的微信(微信号:jiahao2011616,昵称:仰望),通过聊天方式取得两名被害人信任,将两名被害人引入该公司设置的“上海自贸区红酒交易中心”虚假交易网站进行投资,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5130元。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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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3日9时30分,王某某因非法出境至缅甸被缅甸邦康警察局从孟连口岸勐啊通道移交至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勐啊分站。2021年5月7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对王某某非法出境的行为罚款4800元。2021年5月31日,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名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他人人民币5513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王某某具有从犯、自首、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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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宣传资料

庭审结束后,法官们向参加旁听的人员发放反诈宣传资料和“断卡行动”宣传资料,并进行了法治宣讲和交流,使旁听人员更加了解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段和防范技巧、买卖“两卡”的危害和后果。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这种零距离接触法庭的形式,感受到最直接最真实的电诈犯罪警示教育,将时刻牢记“四不”:不轻信陌生人,不随意向他人透露自己及家人的信息,不轻易转账,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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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源名山

记者:魏洁

编辑:王天杰

责编:黄浩

审核:杨小加 林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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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名山区广播电视台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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