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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2 16:28:53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光明网

“高薪”诱惑藏陷阱

偷渡之路不可行

时至今日

竟然还有人轻信

境外“高薪招聘”的骗局

抱着“一夜暴富”的幻想偷渡出境

殊不知这是一个充满危险的陷阱!

就在近日

赣州警方主动出击

成功抓获5名企图偷渡出境

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

近日

宁都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接到线索称5名宁都籍人员

欲前往境外从事电信诈骗非法活动

民警迅速行动

在机场边检工作人员的协助下

迅速将5名企图偷渡出境人员抓获到案

并成功押解回宁都

还有人轻信境外“高薪招聘”骗局,5人偷渡被抓!-1.jpg

经查

犯罪嫌疑人吴某通过网络平台

结识一名境外从事诈骗的犯罪分子

对方称境外遍地黄金

工资和提成都很高

并声称吴某如果能多带点人出境

可以在团伙内当个“小领导”

就能轻轻松松躺着挣大钱

吴某被对方描述的“发财梦”诱惑

于是联系了吴某平、宁某、邱某和李某等4人

在境外犯罪分子的指示下

5人企图从机场出境

前往境外从事博彩类诈骗活动

没成想被民警拦截

还有人轻信境外“高薪招聘”骗局,5人偷渡被抓!-2.jpg

到案后

吴某等人均对自己企图偷越国(边)境

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吴某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邱某、宁某等4人因涉嫌偷越国(边)境

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 案 释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赣州警方提醒

不要盲目轻信境外高额工资报酬

被所谓的“一夜暴富”“钱景”诱惑

把陷阱当成“馅饼”

一旦偷越国(边)境前往

掉进非法组织的陷阱

后果将不堪设想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 赣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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