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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7 14: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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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64名仁寿县籍滞留缅北人员回国的
通 告
2021年以来,仁寿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多次敦促滞留缅北的仁寿籍人员回国。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支持,部分滞留缅北人员认识到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回到国内,但仍有大部分人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无视政府部门的宣传政策和大力规劝,拖延或者拒不回国。
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跨境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敦促64名仁寿县籍滞留缅北人员限期回国,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时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二、在本通告适用时限内,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及时到案的;或者在亲友的规劝、陪同下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嫌疑人送来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主动投案可以视情况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三、自公告之日起公安机关将按照我国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对登记在册的64名仁寿县籍滞留缅北人员户口做“下落不明冻结”处理,如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回国登记备案,或不主动联系户籍地乡镇(街道办)、村(居)干部、派出所民警,或经乡镇(街道办)、村(居)干部、派出所民警或亲属联系劝解拒不返回的,一律依法注销户口。取消在仁寿县的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待遇,纳入失信人员管理;暂停本人名下所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手机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等业务,不得开办新的银行卡、电话卡。
四、敦促登记在册或暂未登记在册的滞留缅北人员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切勿心存侥幸,尽快返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道,争取从宽处理。滞留人员亲属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对在通告期满后仍然拒不回国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抓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联系方式及电话:仁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028-36295449张警官:18228550177王警官:15983335683
仁寿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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