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协会004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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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22:57:56 |显示全部楼层

“恒美广告传媒”是由“奥美环球广告”中分出来的团队,“奥美环球广告”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后,“恒美广告传媒”目前头目已经卷款逃跑。请相关受害者及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一、运营模式


普通代理:投资500元: 每日点50条广告,0.2元/条, 10元/天,300元/月;


银钻代理:投资3000元: 每日点50条广告, 1元/条, 50元/天,1500元/月;


金钻代理:投资9000元: 每日点50条广告, 3元/条, 150元/天,4500元/月;


蓝钻代理:投资15000元:每日点50条广告, 5元/条, 250元/天,7500元/月;


二、开拓奖(5%-8%)秒结


普通代理享受开拓奖的5%;


银钻代理享受开拓奖的6%;


金钻代理享受开拓奖的7%;


蓝钻代理享受开拓奖的8%;



三、组织奖 1:1 =40-60元 秒结


普通代理级别市场组织奖1:1=40元,日封顶400元;


银钻代理级别市场组织奖1:1=40元,日封顶4000元;


金钻代理级别市场组织奖1:1=50元,日封顶12000元;


蓝钻代理级别市场组织奖1:1=60元,日封顶20000元;



四、报单中心4%


要求蓝钻代理,首次预购20000电子货币;




“恒美广告传媒”的运营模式完全符合我国《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定义:



1、缴纳入门费:“恒美广告传媒”要求会员注册后,缴纳不等的费用获取不同的级别后,便具备发展人员的资格。


2、拉人头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在“恒美广告传媒”的运营过程中,要求会员发展下线会员,并组成层级关系。



3、多层次计酬拉人头获取利益:在“恒美广告传媒”的奖励制度中,设置了:开拓奖、组织(对碰)奖、发行内部电子货币。


中国反传销协会提醒广大网友:“恒美广告传媒”属于传销,请结合《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定义进行分辨,参与传销者的权益与造成经济损失不受法律保护。望大家提高警惕,远离传销,维护自身的权益。



如果您接触到传销,请及时与中国反传销协会(www.fcxxh.org)联系曝光。我们将对您提供的线索进行追踪,经调查后,在我们官方论坛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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