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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7 14: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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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老爸的一个朋友上门来,自称现在是龙山普天春会所公司的人,推荐老爸入会,说是只要交纳7000元的入会费,再发展两个人,也就是两个下线,就可以拿到所谓高回报,说是利用了2的倍增原理!他们的宣传口号是:投入7000元,轻松拿12万!而且还可永续发展!说的是天花乱坠,我怀疑这是一个传销组织,传销可是害人非浅的东西。希望政府给予严厉打击。
1、推荐的人说,这个会所在龙山县朝阳路地段,是一家合法的会所,从事湖南普天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健品。但是通过上网查证后发现,举报投诉“普天春”涉嫌传销欺诈,涉嫌产品虚假宣传、夸大功效、把保健品宣传具有药效的留言评论非常多,多达数百条。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并未发现普天春拿到直销牌照或申牌的任何消息,可见其非直销企业。普天春非拿牌直销企业,若运用直销模式,便可定义为传销。
2、在中国食品商务网上发现,一网友投诉:湖南普天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保健品进行传销,它们将保健食品宣传成药品,说成能治疗各种疾病,并且能包治愈,很多人深受其害,并且它们的销售模式是先购买几千元产品,获得销售资格,后以发展下线购买产品而获取收益,其销售模式是典型的金字塔模式。
3、普天春的奖金制度带有强烈的传销色彩。它们的销售模式是先购买几千元产品,获得销售资格,后以发展下线购买产品,而获取收益,它们的销售模式是典型的金字塔模式。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传销有着明确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明确对传销行为进行细化、形象化、具体化。条例中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以上几点判断,这是一家疑似的传销组织,请政府一定给以严厉打击,不然到时候只怕更多的人陷入其中深受其害。
----------转自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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