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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22-10-8 08:42: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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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该商城的公众号帐号主体显示为:长沙美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企查查显示:长沙美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今年6月27日,法定代表人-何雨赯,大股东是:杨世同,占股99%,法人何雨赯仅点1%,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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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级团队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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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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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会员1??获得方式:平台购买【入会专享】区,即送vip会员身份2??获得权益:?享受平台自营护肤产品9折优惠?分享 麾下粉丝可获得销售额10%推广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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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购1??获得方式:直接招募10名vip会员,即送导购身份2??获得权益:?享受平台自营护肤产品7.5折优惠?分享 麾下粉丝可获得销售额25%推广奖励金?分享 麾下会员可获得销售额15%推广奖励金?分享 麾下导购可获得销售额2%教育津贴

我是导购:麾下粉丝购买的所有护肤品,我都有25%推广奖励金?举例?粉丝1群所有人,有20人下单消费99元小分子寡肽,总业绩=1980元×25%=495元推广奖励金一天??

举例?会员2群到会员10群,有50人下单消费99元护肤产品,总业绩=4590元×15%=742元推广奖励金一天??

总结:粉丝群给我带来495元+会员群给我带来742元,一款单品一天给我带来的收入就直接4位数,我们平台目前还有30多款爆品,每月会以5到10款的上新速度进行增加,那么我们的收入也会因为客户的复购而成倍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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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1??获得方式:直接招募20名导购,即送门店身份2??获得权益:?享受平台自营护肤品6.5折优惠?分享 麾下粉丝可获得销售额35%推广奖励金?分享 麾下会员可获得销售额25%推广奖励金?分享 麾下导购可获得销售额10%推广奖励金?分享 麾下门店可获得销售额3%教育津贴?可获公司技术项目培训资格(预计11月启动)轻医美抗衰、问题性肌肤管理、私密健康管理,免加盟费,免培训配,仅需食宿费即可??

我是门店:麾下粉丝购买所有自营护肤产品,我都有35%推广奖励金,比导购高出10%的推广奖励金

?同时:麾下会员所销售的业绩,我同样可以获得25%推广奖励金(减去vip会员 所拿走的10%)?并且:我可获得麾下导购所销售业绩的 10%?最后:我直推的门店所产生的业绩我可获得3%教育津贴奖励

?举例?导购3群到导购10群,有50名导购产生了1000元的护肤产品业绩(每个导购群销售10盒小分子寡肽)=50导购×1000业绩=5万业绩×10%=5000元推广奖励金一天收入??

举例?我的导购中,有5家门店做的与我一样业绩,每个门店都能做到5万业绩×5门店=25万×3%=7500元教育津贴

总结:晋升为门店后,返利收入将会有质的蜕变,一个爆品 小分子寡肽,一轮销售就能带来5位数的收入,还有30多款复购产品,将会让你的收入成阶梯式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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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1??获得方式:直接招募30家门店,即可申请成为公司管理体系-服务商身份2??获得权益:需联系区域负责人

?????????? 【全国分红3%】

?参与人员:门店/服务商?参与条件:当月订单收入达1万元以上(福利期),即?参与下月全国平台分红???订单收入:推广奖励金收入+教育津贴?结算方式:每天实时分红,月初统一结算

举例平台10月总营收1000万×3%=30万参与分红人员30人人均可分配到分红为:1万元

(以上来自招商群资料,已做证据保全)

有违相关法律法规



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

   根据“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一条也规定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新增刑档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当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到120人以上或者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到2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决定》第5条规定,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或者造成存款人资金损失2500万元以上时,属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决定》)第13条规定:“通过传销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同时又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来源于舆情观察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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