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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8 10:29:47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敢领所谓的279万元“扶贫圆梦基金” 吗?有人成为诈骗帮凶获刑!w1.jpg

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帮助他人接收、转移诈骗资金。近日,象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刀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象山区检察院指控称

2024年7月中旬,被告人刀某某从他人处获悉提供银行卡供他人刷流水可获取所谓的“扶贫圆梦基金”279万元,2024年7月25日,在他人指使下,刀某某将以其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手机交由“专员”(真实姓名不详)用于操作非法资金转账、并以取现的方式转移资金。经统计,上述涉案银行卡流入非法资金共计106896元,流出非法资金共计106200元。刀某某从中获得1265元的报酬。
2024年7月30日,被告人刀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刀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账户,帮助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刀某某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鉴于刀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采纳。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高报酬高利润的诱惑下,就一定存在高风险,广大群众要重视个人信息安全,不得出售、转让、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移动支付账号等,不要沦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工具人”!更不要为了获得所谓的高额“佣金”,帮助犯罪团伙转账洗钱,一旦触犯法律,必将追悔莫及。

作者:唐柳丽

编辑:唐柳丽

校对:戴嘉隆

初审:马贵君

审核:李思亲

素材来源:陈晓羚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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