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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4 15:01:05 |显示全部楼层
赵某杰添加40余名未成年女生为好友,敲诈勒索4人共计1.8万余元,被判处拘役半年w1.jpg

近年来,利用网络制造散播谣言、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危害网络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网络敲诈勒索未成年人 从重处罚

在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此次最高法发布了一起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严惩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0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杰用QQ添加14至18周岁未成年女性40余人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赵某杰先是故意找茬,然后称对方给自己气病了,以到被害人学校和家中持刀捅人相威胁,要求被害人“拿钱治病”,先后向4名被害人索要共计人民币1896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杰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赵某杰对多名未成年人实施敲诈勒索,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对赵某杰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在认定敲诈勒索入罪门槛及确定量刑幅度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对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降低适用标准,以“数额较大”标准的50%定罪,以“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80%提档升刑。

本案中,被告人在网络上选择多名未成年女性为作案对象,以将暴力诉诸现实相威胁勒索财物,其行为极易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依法对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被告人定罪处罚,为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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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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