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好友

598

积分

管理员

发表于 2025-4-23 15:56:56 |显示全部楼层
涉案超400万!泰国一假冒警察的电诈团伙被捕!w1.jpg

涉案超400万!泰国一假冒警察的电诈团伙被捕!w2.jpg

涉案超400万!泰国一假冒警察的电诈团伙被捕!w3.jpg

涉案超400万!泰国一假冒警察的电诈团伙被捕!w4.jpg

涉案超400万!泰国一假冒警察的电诈团伙被捕!w5.jpg

涉案超400万!泰国一假冒警察的电诈团伙被捕!w6.jpg

涉案超400万!泰国一假冒警察的电诈团伙被捕!w7.jpg
据泰媒报道,电信诈骗团伙的另一名受害者浮出水面。2025年4月22日,泰国技术犯罪打击司司长Trirong Phiwpaen中将、技术犯罪打击司副司长Atthasit Sutsongwan少将等人以及相关官员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网络警察对MONEY CASH BACK项目进行追踪,以关闭账户、追捕骡子账户并取回资金的情况。此案是技术犯罪打击司司长Trirong Phiwpaen中将下令其手下警员实施“返还现金、关闭账户、追捕骡子账户、拿回你的钱”项目后发生的。最近,技术犯罪打击司第二调查司第四司长Torsak Panklinput上校及其手下警员接到一名81岁男子的投诉,该男子被电诈团伙欺骗,损失了超过4,400,000泰铢。事件中,受害者接到一名自称是彭世洛市警察局警官的骗子电话,称受害者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该账户涉及洗钱活动。一名学生被骗向受害者账户转入4.5万泰铢,导致该学生压力过大,决定自杀。之后,受害者相信了骗子的话,并听从建议在LINE上添加一个名为“彭世洛市警察局”的账户,以便联系反洗钱办公室(AMLO)的工作人员。添加LINE账户后,骗子向受害者发送了一份法院命令、一份警方逮捕令和一份警官的身份证,并警告受害者不要透露或告知任何亲近的人,因为这是政府机密。
涉案超400万!泰国一假冒警察的电诈团伙被捕!w8.jpg
骗子随后威胁受害者,要求他通过转账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以证明他没有参与洗钱案件,表明验证完成后,资金将被退回。此外,骗子还用各种威胁手段不让受害者挂断电话。两人连续通话近4天,受害者信以为真,并开始感到害怕。最终,他将钱转入骗子4次发送给他的多个银行账户,总计440万泰铢。随后,科技犯罪打击二队的警员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团伙涉案人员数人,其中5人开设了骡子账户。于是,他们向暖武里府法院申请逮捕令,最终法院批准了对全部5名嫌疑人的逮捕令。最新消息是,警方已启动MONEY CASH BACK项目,通过与相关金融机构协调,关闭账户、关闭骡子账户并追回资金,最终成功冻结其中一名嫌疑人银行账户中总计200万泰铢的资金,并追回4名嫌疑人,目前仍有1人在逃。
涉案超400万!泰国一假冒警察的电诈团伙被捕!w9.jpg
据悉,被扣押银行账户中的200万泰铢属于20岁的阿皮拉克先生,他在北碧府丹玛坎蒂亚县被捕。警方与该账户的持有银行开泰银行(Kasikorn Bank)合作,调查资金流向。他们发现,该账户中只有受害者的200万泰铢,这笔钱是在与受害者证词相符的日期和时间转入阿皮拉克先生的账户的,这清楚地证明了这笔钱属于受害者。警方与银行合作,要求扣押受害者的被盗财产。阿皮拉克先生承认他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并以3000泰铢的价格出售。开户后,他没有再使用过该账户,直到被警方逮捕。他随后发现自己的账户被用于非法活动。他没有对银行账户中200万泰铢的所有权提出异议,因为他知道这笔钱不属于他。在本案中,他愿意将这笔钱归还给受害者,最终,调查员联系了银行,要求解除冻结,并按照“取回现金、关闭账户、追回资金”项目下的程序,将200万泰铢返还给受害者。


【编辑团队】小申、思思、瑶瑶、YY【信息来源】https://www.bangkokbiznews.com/news/news-update/1177020【免责申明】泰国之眼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和交流,不代表本媒体观点,不保证资讯百分百真实与准确,对信息的真实性和由此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所有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或来源媒体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经协调处理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或更正!


涉案超400万!泰国一假冒警察的电诈团伙被捕!w10.jpg

涉案超400万!泰国一假冒警察的电诈团伙被捕!w11.jpg

10万+的在泰华人都在关注蟹老板公众号!

更多泰国生活和商业资讯,欢迎你关注:

本文来源于微信文章公众号
返回 发新帖 回复
热门图片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Archiver|手机版| 反传销咨询救助网  

Copyright © 2001-202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X3.4( 蜀ICP备14017371号-1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