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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0:18 |显示全部楼层
【金融普法】警惕黄金珠宝非法集资新伪装w1.jpg

近年来,黄金珠宝销售公司开展非法集资的案例层出不穷,涉及黄金珠宝领域的非法集资主要为销售返利、托管回租、黄金投资3种模式,上述模式均脱离了现货交易的实质,成为一种承诺高息回报的高风险投资行为,集资人并没有真实的商业利润或产品增值来源,所支付的返利均来源于借新还旧,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后,金店携款跑路,客户血本无归。
案例详情

犯罪嫌疑人邹某通过其开办的珠宝公司,对外宣传投资黄金可获高额利息,公开吸纳社会资金,变相实施非法集资。该珠宝公司宣传称:投资1万元,每月可定期获得200元利息,期限6个月,珠宝公司与投资人签订《黄金质押与服务协议》,将5克黄金作为质押交予投资人,到期后投资者返还黄金即可收回投资本金。如投资者不需要黄金作为质押,仅需投资8000元,即可每月获得200元利息。截至案发,邹某向65名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诈骗960.5万元。

经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邹某因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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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

在此提醒大家,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务必从以下方面提高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意识:一是认准持牌机构、二是核查托管登记、三是采取合法途径。广大群众要警惕“稳赚不赔、保本保收益”等话术,自觉抵制高利诱惑,拒绝落入高息陷阱,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恩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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