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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9-9-25 06:32: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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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以虚拟货币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活动增多,个别不法分子借机以虚构的高额利润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2016年,王某伙同成某、彭某等人成立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并建立网络平台,大力推广虚拟货币投资。王某等人对外宣称,其公司由某知名国际金融集团实际控股,他们所经营的“某某币”将被打造成互联网数字货币,具有极大的升值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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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等人承诺,投资者只需交纳1万元人民币即可注册成为会员,并购买相应数额的虚拟货币,每月的收益率超过20%。其后,王某等人以拉人头、分级提成的方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不断吸引投资者,大量吸纳资金,截至案发,涉案金额有1.4亿余元。2018年6月,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不等。

根据相关规定,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此类活动以虚拟货币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一些组织和个人借虚拟货币等名义进行融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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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银保监会、公安部等多部门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防范以虚拟货币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并总结了这类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

一是网络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

二是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欺骗性。

“丰厚回报”的背后往往暗藏投资风险,当前网上宣传的虚拟货币种类繁多,但虚拟货币投资存在很大风险,市民对此类活动应高度警惕,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不要被“高收益”冲昏头脑,应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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