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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9-10-12 02:02: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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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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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外籍人士张某伙同赵某、李某等人,成立了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专门从事在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张某等人对外宣称他们所经营的“某某币”是由“比特币”发展而来的数字货币,具有极大的升值空间,并且号称是在某知名国际金融集团(以下简称“金融集团”)及其控股的十大互联网产业中用于企业集团内部结算、会员之间记账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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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等人对外宣称,该数字货币可以流通,增值迅速,能让投资者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该数字货币项目对外运营资金筹集有两种方式,分别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均可以让投资者获得巨额利益。在利益的诱惑之下,张某等人以拉人头、分级提成的方式,不断发展下线,吸纳资金,涉案人数百余人,涉案金额600余万元。后,张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并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作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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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瞒天过海,虚构公司实力。张某等人对外宣称,其成立的网络公司由某知名国际金融集团实际控股,该金融集团在新西兰注册,同时还对另外多家互联网公司控股。而且网络公司主要经营“某某币”的“股权众筹”,声称要把“某某币”打造成互联网数字货币。经查,上述情况均不属实。

二是高利诱惑,欺骗公众投资。该组织对外宣称“某某币”是由“比特币”发展而来的数字货币,欺骗性宣扬“某某币”具有巨大的升值空间,诱惑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要成为“某某币”组织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获得相应级别的“某某币”激活码,会员注册后不能退会,不能退款。该组织还以返利抽取提成的方式激励成员发展下线,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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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层级往下发展一个用户最低可提取10%的收益,级别越高,提成越高,但是只能以数字货币激活码的方式获取收益。这样资金不断流入该组织的账户,货币激活码也不断增加。“某某币”项目运营资金筹集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两种方式。股权投资方式为每人缴纳一万元,成为合伙人,级别越高,奖金比例越高。债权投资分为活期理财和定期理财,其中活期理财日利率为0.03%,定期理财月利率最高2%。张某对外虚假宣传“某某币等同于人民币价格”,可在网络上流通,每天按万分之三增值,但实际上并不能流通,也无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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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层层返利,不断发展下线。张某等人以“股权众筹”为名欺骗投资者,规定每位投资者可以发展10个下线,下线可以继续发展下线,共19代,每发展1个下线即可获得2000元回报,下线再发展下线,可以得到1000元回报,以此类推。如果投资者没发展下线,则投资一年之后可获得近两万人民币。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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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的暴涨让人们对数字货币充满幻想,但实际上,真正有应用价值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只是极少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此类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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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网络化程度高。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

二是跨境化明显。许多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三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具有较强蛊惑性。

案件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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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自身财产安全,远离非法集资,密云区金融办提示您:

一是理智看待区块链,切勿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从目前技术发展来看,数字货币尚难以全面发挥真正货币的功能。上述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金融创新”,实际上只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其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广大消费者要擦亮双眼,识破这些“金融创新”背后的陷阱,切勿盲目轻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最终让自身财产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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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投资常伴风险,想要高收益必然要承受高风险。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能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要注意学习金融和投资相关知识,客观评价自身风险承受度,选择正规投资渠道,实现自己财富保值增值的目标。

编辑:付圣杰(实习)

图片来源:网络

信息来源:区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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