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好友

0

积分

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9-10-14 14:19:43 |显示全部楼层
w1.jpg

       日前,支付宝发表声明重申其对虚拟货币场外交易的态度,明确表示禁止将支付宝用于虚拟货币交易,若发现交易涉及比特币或者其他虚拟货币,支付宝会立即停止其相关支付服务。对于商户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坚决予以清退;对个人账户涉嫌虚拟货币交易的,根据情节采取限制账户收款功能,甚至永久限制收款等处理措施。

w2.jpg

w3.jpg

近些年,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倍受追捧

然而虚拟货币到底是什么?

可以持有么?

可以流通么?

让我们来一起揭开虚拟货币身上的神秘面纱~

虚拟货币是什么

       从某种意义上说,虚拟货币是基于密码算法、区块链等创新科技,在网络虚拟环境下生成的一种数字货币,它不以实物形式存在,不依赖中央权威机构发行或流转;虚拟货币作为虚拟空间的技术产物,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可信赖和可兑换性等诸多特点。随着现实世界与网络空间的深度融合,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币等众多虚拟货币将逐步具备实体货币和商品实物的多项属性功能,并如雨后春笋般涌入现实生活。

虚拟货币的发展情况

w4.jpg

       2013 年 8 月,德国政府率先认可比特币的法律和税收地位,成为全球第一个正式承认虚拟货币合法身份的国家。2016 年 2 月,日本金融监管机构提议将比特币作为一种支付方式,赋予其与日本传统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随后,美国、瑞士、韩国、新加坡等国,也纷纷加入到虚拟货币的金融研究工作中。

       近年来,各种基于“区块链”技术、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目光转向这类新型货币。许多不法分子便利用此热点概念进行炒作以实施诈骗等行为,其作案手段往往具有较强的欺骗性、隐蔽性和诱惑性。

我国对于虚拟货币

      的相关规定

虚拟货币是虚拟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次立法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归入了民法的保护范围。那么虚拟货币是虚拟财产的一种吗?

       2019年7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认定了比特币的虚拟财产地位。其认为,比特币具有财产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财产地位。2018年10月,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也做出了类似的裁决,认为比特币应该作为财产得到法律保护。这两个案例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并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现有司法判例的空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除此之外,目前大量的案例仅认定虚拟货币是虚拟商品,并未认定虚拟货币是一种虚拟财产。

       由此看来,司法界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否应当作为虚拟财产来保护还存在争议。

     

虚拟货币可以流通吗?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比特币尽管被称为“币”,但是由于其不是由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因此我们国家对比特币的最终定性是“特定的虚拟商品”;《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也强调了虚拟货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所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我国仅仅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而不能作为货币在市面上流通。

w5.jpg

     随着虚拟货币的产生,

一种新的犯罪方式——利用虚拟货币犯罪也产生了。

那么,这类犯罪的现况如何?

其犯罪模式又有哪些?

我们又应当如何利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

w6.jpg

我国虚拟货币犯罪的现况

w7.jpg

据相关数据,2016年以来以虚拟货币为幌子的传销诈骗案件180余件,涉案总金额高达上千亿元。

2017年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一批重大案件中,涉及币种就达107个,涉案金额通常过亿元。2019年数个省份相继抓获利用虚拟货币诈骗的犯罪团伙,其诈骗金额大多超过百万。

w8.jpg

利用虚拟货币的犯罪模式

01

      虚构模式:各种虚拟货币平台普遍将“比特币”保证其币值不易被操纵的“区块链”“去中心化”等技术宣称为本币种的技术,有的还以国际组织、跨国金融集团命名,有的则直接将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研究推进的数字货币技术与本币相混淆,用于“背书”,迷惑性极强。

02

       互助盘:买方在确定投资额度的基础上等待系统匹配卖方,在等待匹配期间,卖方每天可享受1%的投资收益以增加帐户里的虚拟货币。匹配成功后卖方即获利退出,而买方成为卖方等待下一位买方。

03

       挖矿机:投资者通过网站指定的交易平台购买虚拟货币,再用虚拟货币租赁矿机,由宣称位于国外的矿机托管机构代为“挖矿”。“矿机”分不同等级,租期一年,在租期内按照投资级别不同,投资者账户体现为每天增加不同数量的虚拟货币,其承诺的年化虚拟货币回报高达几倍。

04

        拆分盘:人为构造一套以美元进行计价、价格在一定区间循环往复、数量可以翻倍的运营体系,如虚拟货币价格从0.2美元开始,每销售100万个虚拟币,涨0.01美元,币值涨到0.4美元后进行拆分,即投资者手中的虚拟货币数量翻倍,然后价格恢复至0.2美元,进入下一轮交易和拆分。

我国对虚拟货币犯罪的打击

       目前,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诈骗的情况在我国较为常见。我国依法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与第二百六十六条对此类犯罪进行打击。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后给大家一点小tips~

1、目前比特币交易平台主要针对海外,国内比特币平台大多不正规不安全,自然也无法保障交易安全。

2、交易时要小心虚假网站、钓鱼网站。通常比特币虚假网站,钓鱼网站都会抛出诱饵等人上钩,看到有网页,短信,邮件说购买比特币可以获得多少利润,什么时候会出现大行情等都不要相信。

       同时,我们也在此提醒,大家在进行虚拟货币购买或者交易的时候,要提高警惕,不要随意对陌生账户进行转账和汇款,谨防被骗!

w10.jpg

图文编辑:宋凌龄 黄晓俊 王禹涵 黎彤

责任编辑:毛梓钰 符晓文 左雅妮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即删。
返回 发新帖 回复
热门图片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Archiver|手机版| 反传销咨询救助网  

Copyright © 2001-202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X3.4( 蜀ICP备14017371号-1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