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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具体从哪一天开始我也不清楚,我第一次接触传销是在98年,到现在已经10年了.在这10年里传销发展迅速,从开始的低起点2900,3800,3900,到现在的高起点69800.更有甚者25万的起点.是什么让传销如此迅速的蔓延?为何在各方努力打击传销的呼喊声中率打不绝?对于这两个问题我在下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们先看看传销中各个集团.传销集团和反传销集团是我们大家很容易联想到的两个集团,但是要谈这场战斗(个人把反传看成是一场战斗,没有硝烟,但是危机四伏)我们就不得不牵扯出另外的三个集团.中央政府,当地政府,当地百姓,或者牵强一点我们还可以把没有参与传销的人列为一个集团.
我们看看这几个集团在传销中的利益问题,我用的数字都是针对高起点69800做的个人估计.
首先传销集团的利益,发起集团的利益我们就不用说了,这个行业的暴利也是他们发起这个行业的原因,他们是最大的获利集团.他们投资的数目个人认为是不会超过10万,网头的收益应该是1-5年大于1000万,这还不算他一次性在上面堆积了多个单,也不算在出局后再次申购,再次加入行业.在中国现在的商场上,100倍的收益我想任何行业都做不到.这个数字绝对可以称得上暴力.马克思说过有100%的利润就可以让资本家不折手段.当人面对这100倍的利润时,他的行为会有多疯狂留给看客自己思考吧.传销的发起集团是获利集团.
发起者他为了赚钱,他创造了这个游戏规则,当然需要有人来玩才有收入,否则一个人的游戏自己赚自己的钱?于是传销集团中就可以再细分出一个利益集团,参与传销集团.我们看看制度,五三制,五三制就是利用几何倍增的原理,以三的倍增往下发展,这个游戏一开始资金池里是没有钱的,他们给这个游戏取了一个专门的名词:零和游戏.非常贴切的叫法.对于制度我就不加赘述了,数学模型并不复杂,简单的乘法,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算算.在这样的制度下,不难看出赚钱的都是少数,当然要看你觉得怎么才是赚钱了,并且你赚钱的同时必定有人处于亏损状态,这也是零和游戏的重要特征.既然这个制度,这个游戏无法保障参与者的利益,那么参与者是否就是不获利者呢?这个问题不能单纯的这么看,我们要从参与者主关角度去讨论,参与者的主观认定是自己可以获利并且成功的概率是100%,这是一件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等等.我想这样的心态,在传销参与者中占了大多数.可能大家会说他们是被洗脑了,个人觉得洗脑这个词表达得有点过份,个人认为是错误的舆论向导,导致他们被错误的引导,进而产生了一种错误的价值观.佛教说:人都是具有:贪嗔痴的.发起者正是利用了人这样的心理,并且满足了自己这样的心理.参与传销这个集团从客观上整体上来说是非获利的集团,从参与传销集团主观认识上他们是获利集团.
我们再来看看第二个集团:反传销集团的利益.
要说反传销集团的利益我们就首先得看看反传销集团的组成,首先反传销协会内部专职反传销志愿者,他们应该全部是受害者,是看破了传销这场零和游戏主动退出的人,他们是利益被侵害的一方,并且他们在做这项工作的时候没有坚强的后盾做支持,当然你也可以把广大受害者的心声作为坚强后盾,我这里所说的坚强后盾主要是指经济上的支持.在反传销的路上他们没有固定的工资,依靠低廉的补助为生.他们凭的是满腔热血.他们获得的是正义感,和良知上的收入.那么他们是有收入的是否可以说他们是获利集团呢?不能,因为我们可以试想这些反传销志愿者在其他行业的收入,这里我就不做赘述了.还有非专职志愿者,只是他比志愿者好的地方是有一份收入相对稳定的工作,但是不管专职志愿者,或者非专职志愿者,他们都损失了金钱,和信任,亲情.在整个反传战斗中,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反传销集团属于非获利集团.
在反传销集团中还有另外一个集团,就是政府部门的反传机构.这个集团的利益又如何呢?首先当他们抓住一个传销集团的人,他们怎么做才能使他们手中的权利换取最大化的金钱?交给工商公安,按照规章处理?这样的话得到的仅仅是领导的赞扬,也许还有一定的物质奖励,我们假设抓一个传销E级人员奖励100,D级人员奖励1000,C级人员奖励5000,A,B级领导奖励10000,那么各级人员被抓只需要愿意付出大于各级奖励的金钱树就可以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情况,有些人可能说这是非法交易.但是我们不能否定他的存在,用现在比较流行的一个词来说就是潜规则.人都具有贪婪的本性,个人利益最大化是许多人的追求.当然这中间还有道德,良知的杠杆.那么这个集团,到底属于非获利还是获利,由于实际情况并不清楚,我们暂时把他视为中立.
第三个集团:当地百姓
当地百姓就现在广西的情况而言毋庸置疑也是一个获利集团.蔬菜价格上涨了,房地产价格上涨了,房租价格上涨了,物流带动了资金流.当地人民可以坐在家里收取房租,不用干活就有收入,这样的好事也许在传销没有进来前是当地人民想都不敢想的.异地传销对当地的危害几乎为0.这里我摘录一段易铁一篇帖子中的话,原文如下:"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城市能成功的从传销经济里面全身而退,06年来宾的超级打传秀,让后面的每一个重灾区城市都不感轻举妄动,一动则伤筋动骨,当年GDP全面下滑,执政地方官员左右为难,永远在放弃和维持之间采取模糊策略玩动态平衡。如果说有成功的先例,只能说玉林算是一个,不过从事实来说不能算是成功,因为玉林是在高起点之前开始全面打击清理传销的。"我还在一个地方看到了这样的话,来宾人民集体请求地方政府不要打击传销,我实在想不起出处.这里我只是想证明传销对当地人民生活的影响.用易铁的话说就是完全绑架了当地的地方经济.并且外地人咨询传销相关事情,老百姓大多回答一句:"我不知道",这一句我不知道看似简单,其实蕴藏了丰富的含义,自古以来中国百姓的善良,中国百姓的诚实都被隐藏了.多么具有颠覆性的传销.多么可怕.他们的态度给这场战斗添加了模糊的色彩.在这场战斗中,当地百姓这个集团无疑是一个获利集团.
再来看看第四个集团:当地政府
传销确实带来了房价的上涨,地皮的飙升,和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发展,间接的为银行提供了大量的存款,这些收入肯定带动政府税收和刺激地方经济,地方政府肯定是获利,同时还带动了当地政府领导的政绩,有人可能会问那未来给地方造成的社会影响这笔账怎么算,官员们又有多少会算这笔账呢?又有多少会长远的看待这些问题呢?这只是在表面,还有大量的贿赂地方官员,警察等行为我无法做出统计,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行为必定存在.否则地方政府,相关机构为何会刻意模糊传销者的视线,纵容传销的滋长,破坏国家诚信,公信力.为了发展几个西部城市的经济破坏国家长久建立起来的公信力值得么?在这场战斗中,当地政府也是一个获利集团.
第五个集团:中央政府
这个是我不愿意谈的,我对此了解也并不多.从近处看,带动西部经济建设,从远处看给当地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并对国家的公信力造成严重破坏.对于这个集团是否获利我不做评判.不认为.
最后一个集团:没参与传销的人
没参与传销的人的态度,现在放眼望去大家在生活中连见义勇为的态度都没有,我想没参与传销的人大概在这场反传的战斗中扮演的也就是看客的角色,最多在远处进行声援,中国有句古话描述得比较贴切:各扫自家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这个集团,有潜在的参与传销的风险,一旦参与即转变为传销集团方.在这场战斗中从长远的社会舆论来看是受利益侵害的一方,但是这个长远具体有多远,不得而知.总体上看他既不属于获利方也不属于非获利方,那我们就暂且认为他属于中立.
从各集团主观角度来看各集团利益,只有反传销集团的利益是受到侵害的一方,传销集团,当地百姓,当地政府都是获利方.并且获利集团掌握着大量的权利和大量的人员还有大量的资金,看上去天时地利人和三个要素都具备了;而非获利方则恰恰相反,人员稀缺,资金短缺,权利更是无从谈起,可以说天时地利人和三样要素都不具备,硬要说具备,那么我们可以给他加上人和:广大受害者的声援.敌强我弱,实力差距甚远的局面很明显.反传销集团有孤军奋战的意思.
那么如何扭转这样的局面呢?靠舆论唤起大家的良知?我想这样的效果取得的收获并不会太大.靠反传销集团的孤军奋战?我想根据反传销协会现在的规模恐怕反洗脑的速度赶不上传销人员的发展速度,并且反洗脑这项措施对于个体的受害者可以说是在治本,但是对于整个传销来说只可以算作治标,并且成功率并非100%.在这样的大环境中如果想治本个人认为首先得转换各个集团的关系,造成一个多方盈利,多方获利的局面.这样才能获得各个集团支持.如何转换这个问题我就不在这里说了,涉及问题太过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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