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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4 09:40:12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晋城公安
近年来

电信网络诈骗呈高发态势

晋城警方

坚持防范为先、打防并举工作思路

坚决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犯罪

予以严厉打击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7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62名,同比分别上升209.96%和303.08%,资金返还554.17万元。
8月20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对外发布:1-7月份,晋城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案58起187人。涉案人员被判处无期徒刑1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37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144人,宣告缓刑5人。判处罚金总额617.5万元,判处追缴违法所得26万余元,判处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77.8万余元。
典型案例

案例一:虚构投资分红诈骗

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马某虚构能从中石化公司晋城石油分公司以“7.5折”、“8.4折”、“充5返3”等优惠方式办理加油卡,投资汽、柴油买卖生意需要资金借款以及投资油卡买卖可以高额分红为由,先后诈骗李某等39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023万余元。
法院判决: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案例二:网络交友诈骗

2019年12月,董某、郭某某和李某三人共谋实施“杀猪盘”诈骗,由三人共同出资购买电脑、手机、世纪佳缘网账号、微信号、银行卡等作案工具,使用从互联网下载的他人生活照片在世纪佳缘网注册并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后,又通过微信与被害人进一步聊天,并以恋爱交友为幌子逐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随后,谎称在给赌博网站做数据维护时发现可盈利的漏洞,哄骗被害人按照其指示操作,先后诈骗4人共计102万余元。


法院判决: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郭某某、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八万元。
案例三:网络赌博噩梦

2015年以来,被告人焦某某纠集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恶势力,通过“平心在线”赌博网站开设赌场,暴力讨要赌债,实施张贴大字报、贴身尾随、威胁恐吓、辱骂殴打等一系列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被害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失,严重扰乱被害人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
法院判决:被告人焦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案例四:提供信用卡的“工具人”

袁某某在明知郭某某大量收购银行卡、U盾等可能用于网络信息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先后用自己和朋友的身份证共办理12张银行卡、5个U盾、1张手机卡并卖给郭某某,非法获利17500元。
法院判决:袁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五:利用相同头像诈骗

2020年8月5日,被告人冯某利用与周某相同头像的微博冒充周某,与周某的哥哥周某甲发信息联系,称其手机国际漫游关闭只能使用微博联系,谎称其要购买机票并将“东方航空李经理”的QQ号发给了被害人周某甲。周某甲添加了该QQ账号后,分多次给该账号转账42800元,后察觉出异样联系妹妹周某,发现被骗。
法院判决: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近日

晋城市两级法院

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案件

5案10人集中当庭宣判

01

贾某电信网络诈骗案


【践行重要训词精神】晋城:5起电信网络诈骗赌博案件集中当庭宣判!此类犯罪今年已判处58案187人-1.jpg

2019年6月以来,贾某为骗取钱财供自己挥霍,先后通过抖音关注、主动搭讪等方式寻找被骗对象,并谎称自己是晋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工程机械老板和客运班线司机等身份获取被害人信任,再以给对方安排工作和办理客运班线等虚假理由,骗取李某等3名被害人共计403028.8元,立案前主动退还287492.2元。
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贾某退赔被害人李某82566.6元,被害人杨某6970元。
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02

程某、杜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践行重要训词精神】晋城:5起电信网络诈骗赌博案件集中当庭宣判!此类犯罪今年已判处58案187人-2.jpg

2021年1月,程某的朋友庞某(在逃)让其办理银行卡出售获利,程某在明知庞某用于网络犯罪赃款转账的情况下,还伙同杜某一同前往陕西省安康市,每人办理了邮政储蓄银行和建设银行银行卡及U盾各一套及两张手机卡,先后出售给庞某使用。程某共获利4500元,其中陆续给杜某2000元。2021年1月26日,晋城市李某被骗后有11.5万元转入杜某邮政银行卡内。
经查,程某名下银行卡流水总额为93万余元,涉及网络诈骗资金3.336万元。杜某出售的银行卡流水总额为229万余元,涉及网络诈骗资金44.6848万元。
判决:
一、被告人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二、被告人杜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三、追缴被告人杜某违法所得2000元用于退赔被害人李某。
四、随案移送的被告人程某违法所得2500元用于退赔被害人李某。
03

韩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践行重要训词精神】晋城:5起电信网络诈骗赌博案件集中当庭宣判!此类犯罪今年已判处58案187人-3.jpg

2021年1月下旬,韩某在家上网时获悉可以通过银行账户为上线“洗钱”的方式获利。1月23日至2月5日期间,韩某通过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为上线收款,按照上线提供不同银行账户进行转帐的手段,为上游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等行为。在其多个账户被冻结后,继续使用其妻子都某办理的多张银行卡实施上述行为。
判决:
一、被告人韩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二、追缴被告人韩某违法所得11511元,上缴国库。
04

张某、文某、姚某网络开设赌场案


【践行重要训词精神】晋城:5起电信网络诈骗赌博案件集中当庭宣判!此类犯罪今年已判处58案187人-4.jpg

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间,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朋友圈“友闲棋牌”链接下载“友闲棋牌”手机APP,建立“山西交流群”“游乐场晋城”等微信群,向群成员推荐下载“友闲棋牌”APP,创建赌博房间,并组织群成员孙某、张某、冯某、霍某等39人在该创建的房间内进行“炸金花”游戏赌博活动,赌资累计332982.61元。张某每局赚取3元、5元、10元不等的房费共获利4000余元。
2020年2月至4月间,姚某通过下载微信朋友圈转发的“牛王扑克”赌博软件链接,成为该赌博软件的代理。招募文某成为下级代理并由文某接受投注。文某发展玩家二人,并招募张某成为其下级代理并由张某接受投注。张某发展玩家三人并接受投注。其中,姚某获利约1500元,文某获利807.52元,张某获利10931元。
张某、文某、姚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链接下载微信朋友圈转发的赌博软件,在计算机网络上利用赌博软件组织他人赌博,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组织多人多次实施网络赌博活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判决:
一、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
二、被告人文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三、被告人姚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四、追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14931元,追缴被告人文某违法所得807.52元,追缴被告人姚某违法所得1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05

黄某、陈某、许某电信网络诈骗案


【践行重要训词精神】晋城:5起电信网络诈骗赌博案件集中当庭宣判!此类犯罪今年已判处58案187人-5.jpg

2021年1月份,黄某、陈某为非法牟利,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多次使用自己及家人的银行账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帮助他人收取、转移诈骗所得;许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取、转账。
判决:
一、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被告人许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黄某、陈某共同退赔被害人陈某134304元、尹某600元、石某23000元、樊某52000元、郭某7016元、陈某55000元、戴某3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许某共同退赔被害人尹某10万元;责令被告人黄某退赔被害人洪某300500元、陈某22万元、戴某13万元。
三、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三部、银行卡25张,上缴国库。

【践行重要训词精神】晋城:5起电信网络诈骗赌博案件集中当庭宣判!此类犯罪今年已判处58案187人-6.jpg

温馨提醒
不轻信:拒绝诱惑,不要轻易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不透露: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支付宝等信息和密码透露给他人。
不转账:不要轻易给他人,尤其是陌生人所说的信用提额、冲量刷单、中奖税费、理财投资等事由进行转账汇款。
多质疑:遇到五花八门的骗术,多质疑为什么这种好事会轮到我?而不是别人?
多咨询: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的时候,多问问身边的亲朋好友,或者直接拨打110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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