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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4 22:06:04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林林民商经济案件研究
作者:林律师@林林民商经济案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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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改判轻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成功案例汇总大全(2021)-1.jpg

前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网络赌博、开设赌场是指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行为。
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的财物等情况。在不满足诈骗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辩护人对涉案事件的定性是否恰当提出异议,并适时提出涉及开设赌场犯罪的罪轻辩护观点,一方面不仅可以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另一方面也能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鉴于此,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络公开渠道,整理、收集了关于诈骗犯罪改判为赌博犯罪、开设赌场犯罪的司法案例,并汇总其裁判理由。针对诈骗犯罪进行罪轻辩护,关键在于研究最新的涉嫌诈骗犯罪轻罪辩护成功案例的裁判要旨。本文通过汇总诈骗罪改判为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的裁判理由,归纳其罪轻辩点,供各位参考。


诈骗罪改判轻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成功案例汇总大全(2021)-2.jpg

正文

轻罪辩护观点:一、行为人购买游戏平台供他人下载,并将游戏玩家充值金额兑换成分数后供其赌博,后将玩家输赢后的分数兑换成货币退还,实际上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行为人主观上无诈骗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而是构成开设赌场罪。
案例1:谢某某、杨某某、杨某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被告人刘某芳犯盗窃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9)湘11刑终341号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上诉人谢某某、杨某某、杨某、原审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电玩游戏平台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经查,谢某某、杨某某、杨某等人斥资购买游戏平台,通过网络供他人下载该游戏平台的游戏,将游戏玩家充值的金额兑换成分数以便玩家以玩游戏的形式进行赌博,将玩家输赢后的分数兑换成法定货币予以退还,实际上是为赌博提供场所。三人设置平台内游戏的难易程度,是为吸引和留住玩家,实现利润最大化,各玩家玩游戏有输有赢,并非只输不赢,三人对游戏玩家下分后兑换的资金也予以退还。由此可见,三人主观上无诈骗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而是构成开设赌场罪。原判认定三人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谢某某、杨某某、杨某及其辩护人均提出“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理由和意见。经查,三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为了开设赌场,前者为手段,后者为目的,属于牵连犯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对三人应以开设赌场罪从重处罚。原判对三人实行数罪并罚不当,应予以纠正。

二、行为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网上开设网站,以其它网络平台的部分数字为中奖数字,引诱、召集他人下注,并按设定投注的比例兑现中奖款项,其行为属于开设赌场。

案例2:刘某某诈骗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粤07刑终112号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上诉人刘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网上开设“YX平台”时时彩网站,以“CQ时时彩”的部分数字为中奖数字,引诱、召集他人下注,并按设定投注的比例兑现中奖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播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开设赌场,应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唯对上诉人某某定罪不准,致量刑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三、行为人租赁门面,以K线图涨跌的不确定性与押注者进行对赌,利用专业的赌博工具向社会公开开设赌博场所,符合开设赌场罪,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案例3:陶某某诈骗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9)湘05刑终632号

裁判理由:2015年到2016年期间,陶某某伙同易某、向某2等人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公开租赁门面开设股指期货交易场所,参与押注赌博人员均明知陶某某等人没有为他(她)们开设账户,所押注的资金没有进入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事实,押注人员在同时明知炒期货K线图有高风险,且每手需要交纳手续费的情况下,仍为利益所驱使而自愿参与押注,本案尚无相关证据证明参与炒期货的押注人员是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自己的财物。

陶某某在经营期间使用的是模拟股指期货交易平台,现有证据证明模拟交易平台的K线图涨跌与国家正规炒股指期货软件所显示的K线图是同步的,本案尚无证据证明陶某某等人能够控制K线走势,陶某某等人实际是开设赌博场所的庄家,以股指期货K线图的涨跌作为赌博工具,诱骗他人参与K线图走势涨跌的押注,以K线图涨跌的不确定性与押注者进行对赌,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抽头渔利。陶某某等人专门租赁门面、利用专业的赌博工具向社会公开开设赌博场所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依法予以追究。

四、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与赌博,并且非法获取钱财,但不能证明行为人能够完全控制赌局的,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构成赌博罪。

案例4:李某1、刘某1等诈骗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4)滁刑终字第00019号

裁判理由:原判认定的四上诉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赌博和非法获取钱财事实,本院予以确认。经查,四上诉人供述和田某、周某等人证言及相关物证、书证等证据证明李某1、刘某1、桑某、李某2伙同他人以合伙假赌赢取他人钱财诱骗田某等人参赌,但均不能证明四上诉人完全控制赌局以欺骗方法获取钱财,本案四上诉人行为符合赌博罪构成要件,而认定本案四上诉人行为构成诈骗罪证据不足,对四上诉人和辩护人此节意见予以采纳。本院认为:上诉人李某1、刘某1、李某2、桑某伙同他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


诈骗罪改判轻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成功案例汇总大全(2021)-3.jpg

注:本文整理完毕于2021年8月23日,首发于小法迷公众号,后发于其他自媒体平台。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告知。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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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4 22:06:35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了,赌博就是赌博不能都说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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