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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21-8-26 13:20:40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光明网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刷单诈骗案,被告人曹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8年底,通州小伙曹某迷上网络赌博,为了凑钱赌博,心生歹念。2019年8月至11月期间,曹某虚构自己系某公司合伙人,公司需要刷单冲业绩,并允诺除归还本金外,会额外支付50元至100元不等的好处费等事实,多次骗取同学、好友等15人钱财,累计11万余元。后曹某以公司会计对账、打款慢等理由拖欠还款,并将同学、好友的微信拉黑。2020年9月23日,曹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家属代其退出全部赃款,已发还所有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曹某具有自首、全部退赃、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或减轻情节,本着惩治与教育并重原则,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景德镇南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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