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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旅游安全防范提示

LVYOU

保障平安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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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个别机构打着“旅游”的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消费者参加旅游、参与投资,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随着中老年旅游人数逐年增加,市场火爆。由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老年人作为被诱骗的高风险人群,旅游权益屡遭侵害,旅游投诉不断增加。为保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保障平安出游,特向广大群众做出以下旅游安全防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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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旅游业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4种主要形式

1

//  “会员卡游”

以成为会员等名义吸收资金,承诺消费者交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消费者如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项目,可按照该旅游项目的标价获得超额退款。这种会员卡经营模式存在很高的资金安全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2

//  “投资项目游”

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邀请社会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项目,骗取其信任,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宣称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获得高收益,鼓吹消费者投资。

3

//  “预付款游”

以售卖“旅游套餐”预付款产品的名义,以“低价游”为噱头收取用户预付款,以廉价产品吸引消费者。如有旅行社销售旅游套餐产品,以“先交钱再旅游”预付款经营模式,承诺消费者若在一条旅游路线结束后的6个月内选择不继续游玩,旅行社可高价回购剩余路线并退款,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

4

//  “出境保证金游”

以出境游保证金为幌子,收取高额押金、保证金等,提供旅游产品,并承诺给付高息,但最终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

提醒广大社会公众

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防范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风险

↓↓↓

警惕高额返利投资

“高额回报”的背后往往暗藏投资风险,违背市场基本规律,资金链极易断裂,社会公众不要被高收益迷惑。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有经营资质旅行社,不要贪图便宜选择所谓的“低价团”或者“免费团”,更不要被“买保健品送旅游”“买保险送旅游”等噱头所迷惑,一定要确认旅游活动是不是有经营资质旅行社组织,有经营资质旅行社须同时具备《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出游前要与旅行社签订好旅游合同,交纳费用应索要相应凭证并妥善保管,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

审慎选择旅游促销产品

原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的旅游费用,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本行业内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监管工作。无论是旅游套餐产品,还是售卖旅游预付卡,这类旅游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审慎选择,避免上当。

谨慎缴纳出境游保证金

原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均应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社会公众缴纳出境游保证金时,应主动选择银行托管方式,保障资金安全。

温馨提示

请广大群众

高度警惕此类非法集资活动

遇到旅游纠纷

可以拨打

金堂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值班电话028-84982154

或通过12345热线提交投诉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  END  —

编辑 / 郝钊誉  张孟飞

审核 / 张荣  阳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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