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来信:
你好,近期四川绵阳传销组织以包工程的名义邀约亲戚去绵阳投资,对象以农村人为主,我家里亲戚几十个人都被我叔叔这样子骗去了,包括我的父母,到了绵阳他们拿新时代国珍作为幌子给他们洗脑,现在我父母已经不听我任何的话了,一直拉我进去,我爸就连我结婚都不要回来,说是不去就跟我断绝关系,希望能借助你的力量能够推广这件事,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我给当地公安局报案,他们说收到很多人报案,可是苦于没有证据,现在无法处理,这样反而让传销组织更肆无忌惮,希望能能够关注一下宣传一下,能够早日侦破,谢谢。
查询网上信息,有四川警方和绵阳警方的回复:
2009年开始,以河南禹州、漯河籍人员为主,以国家安排绵阳市灾后重建、支援西部建设赚钱机会很多为幌子,欺骗宣传参加北京新时代公司松花粉保健品营销,具体传销模式:每人都要缴纳3800到33500不等的申购费,发展55个人后就会有550万的收入.均是假借该公司名义从事非法传销业务的人员。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也积极配合开展打击工作,协助被骗者查询核实真假情况(咨询热线:02886729858).
我市公安经侦、工商经检部门等多次专项整治,效果明显。近年来,公安、工商联合先后开展了3次打击传销的专项整治活动,出动警力上百人次,审查涉案人员400余人,其中已抓获新时代松花粉传销骨干分子多人,教育劝返5000余人。同时通过媒体和网络,大力宣传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对近三年时间查处的此类传销案件在网上反复宣传,防止参与群众继续上当受骗。三、传销案件的特殊性导致取证难、打击处理难,打击效果与群众预期存在一定的差距。其传销的共同特点是,涉案人员大多为外地人员,甚至举家迁徙带小孩就近入学长时间在绵阳租住,仅从外表观察难以区分他们的务工、居住有无违法行为。因为基本不发展绵阳本地人员参加,由于口音等诸多原因,警方一般很难打入传销内部。一部分醒悟的人员碍于亲情、面子,即使被骗了也不愿作证;未醒悟的人员更是不愿作证,导致取证难度较大。造成的执法现状就是抓获审查的多,教育劝返的多,能够达到刑事打击处理条件的少,与群众预期的打击效果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警方正巩固前期打击成果,密切关注该团伙去向,防止涉案人员回流。同时,也欢迎知情人及时举报,提供有关情况,便于警方及时介入查处案件。接警单位: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警电话:0816-2498770、110(夜晚),报案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42号(绵阳市交警支队大楼13楼)。也希望您能积极对朋友、亲戚耐心正面宣传传销的危害,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
附:《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该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绵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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