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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8 12:37:07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网辽宁4月8日讯(通讯员李月强)日前,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齐某某故意杀人、妨害公务案,决定对齐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至此给这件在当地倍受关注的案件划上句号。   齐某某系河南省唐河县农民。当他得知出外打工的妻子加入了传销组织而且正被传销组织控制后,感到十分震惊和气愤,他决定将妻子“解救”出来。去年12月齐从家中辗转而来,12月28日购买了一张太原至沈阳北的1139次旅客列车到沟帮子站的车票。由于几年前,齐某某在驾驶农用拖拉机时出了事故,头部受了外伤,伤愈后便落下了癫痫的病根。这次长时间的坐车,他的病情发作,又哭又闹,正好列车前方到达了沟帮子车站,列车长和乘警就将齐交到了车站,并对车站工作人员张某某作了交待。几分钟后1139次旅客列车缓缓启动,张某某按照铁路有关规定对齐进行了安全提示,让他在安全白线里面走,此时齐某某的情绪更加焦躁,产生了厌世情绪,准备卧轨自杀,并且还要“临死拉个垫背的”。于是,齐趁张某某面向列车值岗之际,猛地将其推下站台,随即自己也跳下站台企图自杀。好在张经验丰富、反应机敏,虽被运行的列车带出了一段距离,仍侥幸逃生。齐自己跳下站台后旋即冷静了下来,一股求生的本能让他改变了初衷,他尽量躲避着列车并试图爬上站台,但是齐哪里知道此时的列车已全力加速,而列车与站台的空隙是那么的狭小,他的身体与列车的任何接触都会导致骨断筋折甚至死亡的灾难性后果。而此时被害人张某某已爬上站台,他见齐某某也要上站台,马上意识到了事件的严重性,他不顾危险用脚踩住齐某某的头,列车终于开过去了,齐某某也瘫倒在了铁轨上。闻讯而来的车站民警丁某某在抓捕齐某某过程中,齐明知警察执行公务仍抗拒抓捕,先后3次对民警暴力袭击,最终在群众协助下被制服。经司法鉴定,齐某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未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故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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