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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4 15: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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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受害者的陈述
传销组织领导成员:
1、李小白,男,汉族,身份证号:411522199110050054,手机:13257914042,QQ号:1570643354,现住:江西省抚州市 家庭地址:河南省光山县晏河乡程山姜湾。现在仍在同学之间诱骗传销。
2、高宏辉,男,传销组织科长
3、张海洋,男,传销组织科长
4、张然,男,传销组织科长
5、陆豪,男,传销组织科长
6、冯某,男,传销组织管理员,以及其他传销组织内科长
传销犯罪事实与理由
李小白是我高中同学,我们在高中关系挺不错。 从2013年6,7月份开始,李小白就一直打电话给我,说自己在江西混的非常不错,要我去江西玩。我当时就推辞了,但后来他一直打电话跟我联系,也是以各种可怜的借口让我去江西。2014年10月25日,我在洛阳实习的单位,之前的每个星期他都打电话给我,当天夜晚他又联系我说:“同学多少年没见,以后见面再难,我又不回去了……”正好我过两天休假就答应了。2014年10月27日我通过网银买了一张洛阳到南昌的火车票128元。2014年10月30日夜晚我从洛阳坐车31日到达南昌。到了之后李小白让我坐车到抚州,我坐大巴抚州后他又告诉我让我到步步高商业街,当时也没多想,就坐摩的去了。到了之后,我看见李小白和一个陌生男子。之后他们带我去附近吃饭,然后去了旁边人民公园玩了大概一个小时,再后他们带着我去沃尔玛超市,中间来了一个女的是他们同伙。最后他们带我去他们住的地方。在快到那个地方的时候我看见有个大学,是东华理工大学南区(网上图片辨认)。他们住的地方靠近柏油马路。那个房子是一般居民房,室内是三室一厅,外加厨房厕所。里面十几个男男女女都住在一起,房子全部密闭。
我一到那,所有东西(一个单肩包,包内有:钱包,钱包内有3百多元现金,两张银行卡,身份证;眼镜;充电宝;手机等重要物品)都被他们那儿领头的强行抢去。然后就是说让我去上课,去帮我朋友看看工作。我明白过来被骗后就质问李小白,他却说:“我都是为你好,让你赚大钱的。”之后就是一直上课,做什么事都是所有人一起,其实就是监视,尤其是对后来的人。我的人身自由完全被限制,我家人每次打电话给我都是他们威胁我按照他们说的说,说不然让我家人真正担心,永远找不到我。并且电话都是开的免提,短信也都是他们发的,手机我根本拿不到。刚开始去他们就强迫我说自己和家里人的详细情况,我的所有东西的密码,严重侵犯我的个人隐私。期间他们还强行扒去我的上衣、外套,内裤,逼迫我穿他们指定的衣服。
那组织里的人还对我人身造成了多次伤害:1、在那里面,他们的管理人员,我只知道姓冯,说我不尊重他,就用烟头烧我脖子,下巴,烧了很长时间。还逼我连续抽5,6根烟,令我生不如死。2、中间有一天,他们一个领头的科长,不知道叫什么名字,讲完传销课问我,我说他们是传销,他就说:“来了这么多天,为什么还说我们是传销,我告诉你了,我们是直销,我们是合法的,国家没有立法规定它是违法的。”然后就把我踢倒,踩着我膝盖,对我拳打脚踢,又用脚踩着我肚子打我胸口,心口,捶我脸,用了很大劲,打的我伤痕累累。
在里面就是每天要上传销课,每次都有不同的科长来上课,他们介绍说叫,高宏辉,张海洋,张然,陆豪等。讲解他们是哈尔滨伊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做的如何的合法,如何可以赚大钱。要我们发展成员,卖产品。他们的产品是2900元一套,买一套就是大老板,发展成员后我们就可以提成,发展的越多赚得越多。他们强迫我买他们的产品,还说我卡里钱不够,让我去向同学借。当时被打的十分害怕,只好给我两个同学打电话借钱。他们威胁我打电话时不准我同学告诉我家人借钱的事。我分别向我同学侯鹏飞借了1000元,赵剑锋借了500元。均是通过工商银行网银汇款。最后他们领头的让我考试,说考试通过就有三种选择,一、自己走;二、留下;三、感觉可以,就带你朋友一起走。接着就是连续三天三夜的传销知识灌输,夜晚都不让我睡觉,无比煎熬。到最后他们考试我也答对了,他们问我选择我说我要回家。夜晚他们把我叫去吃晚饭,去的时候东西都摆上了,吃的时候他们逼我喝了几杯啤酒,酒里放有东西,喝过我头很疼,胃不舒服,在回去的路上我吐的很厉害,之后才感觉好点。2014年11月9日,他们领头的科长把我送上大巴,给了我火车票,手机(已被格式化,内存卡被取),身份证,银行卡(卡里钱已被他人取出,农村信用社卡里取走2300元,工商银行卡里被取去1000元,这些在江西当地自动取款机均可调取录像看到犯罪分子的取钱经过)。在我意识清晰点后我急忙赶回家了。
附证据:
1、我的通话记录
2、我的银行账户交易情况:
工商行卡
农村信用社卡
3、我受伤情况:
4、我同学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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