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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集资一般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即非法性)。
2
通过媒体、推介会、印发传单、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即公开性)。
3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保证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即利诱性)。
4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2
如今又出现三大新特征1
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2
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3
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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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1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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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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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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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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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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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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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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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利诱惑投资养老公寓、养生度假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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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储备金”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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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理财-资金池模式、以不合格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典型的庞氏骗局)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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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1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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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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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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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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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识别非法集资的几种简单实用方法1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收益率判断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率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大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嫌疑。
2
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相关业务活动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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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有权法定部门核发的业务许可文件,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看其从事的筹集资金活动是否超出经营范围,是否经有权法定部门批准。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存在超范围经营,则有欺诈嫌疑。
4
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5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法律、金融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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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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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典型案例1拿假合拿假合
拿假合同收保证金,骗了70余人过亿元

使用工程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和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许诺他人确保承包项目等手段,用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他人收取保证金、诚意金,或以借款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实际并无项目的行为。丹江口市近两年此类案件高达50余起,受害人超过70人,涉案金额高达1亿余元。例如:丹江口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刘某虚拟工程与多人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达4000余万元,无法追回;张某虚拟承包移动管网改造和挡土墙、土石方等工程,与多人签订分包合同收取保证金达1000余万元,无法追回。

犯罪嫌疑人收取保证金后,先以各种借口推迟进场开工日期,拖上几个月,若谎言被揭穿,就以付息还本为借口,由保证金变为借款,再拖一年半载,最后干脆东躲西藏,使受害人无法要回当初缴纳的保证金。

警方提醒:从受害人的身份看,受害人都是没有工程资质的个体劳动者,识别能力低,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驱动而蒙骗;以嫌疑人的身份看,有所谓的公司,以前做工程的经历,所以能取得别人的信任;从手段上看,一是许诺的利润空间大,二是吹嘘资金保障能力,三是以各种名人关系提升自己身份,四是利用中间人的说服。上述因素的合成,使受害人防不胜防,最终上当受骗。
2
“顾问公司”四处推销“理财产品”

2015年8月份,有群众反映:竹溪县城新开一家理财公司,宣传称预期年化收益率10%以上,并提供本金安全保障等等。经调查发现,武汉某顾问公司在十堰市、竹山县、丹江口市、房县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仅在竹溪就有超500人参与“投资理财”,涉及金额达上千万元。

2016年2月24日、 3月17日,竹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相继约谈该县的两家分公司法人代表,就顾问公司竹溪分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询问调查,并告诫其合法经营。但跟踪发现,在竹溪县公安局约谈法人代表后,该公司“吸收”业务并没有停止,在2016年1、2、3月均有“吸收”业务发生。

警方提醒:一旦该公司出现资金链紧张,就可能会导致投资人血本无归。
3
请人网上“代炒原油”  10万元辛苦钱没了

2015年8月,市民赵女士通过网上QQ群了解到有人“炒原油”发财了,因前期炒股亏损严重,回本心切的赵女士在对方的蛊惑下,按照对方给出的链接注册了账户,并将5万元资金转过去,按照对方的提示进行操作。没过多久,赵女士的5万元几乎亏完。接着对方又让赵女士再投5万元“翻本”,结果这5万元很快又亏进去大半。后来,赵女士才在QQ群里了解到,群里有许多像她一样的“受害人”。

专业人士介绍,这种所谓的 “炒原油”、“炒贵金属”等,有相当一部分是不法人员利用受害人急于赚钱的心理,向受害人推送虚拟软件模拟操盘,软件的操作系统与期货交易所的真实系统高度相似,但炒作标的物的K线走势却是由不法分子设定的,甚至有时会出现涨了卖不出的情况。投资人的钱实际上是打进了不法分子们设置的账户里,在所谓的操盘过程中,一点点“亏”给了不法分子。

警方提醒:网上代炒股、炒期货、炒贵金属、炒原油等信息五花八门,许多不法分子通过建立炒股QQ群、微信群,以所谓的解股、炒原油“赚翻天”等幌子诱骗投资人进入他们设下的圈套。市民在股市操作时,要对网上开户高度警惕,当心钻进钓鱼网站设下的圈套。
4
轻信网上投资理财,两万元打了水漂

2016年1月,张湾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居民徐某某报警称,其于2015年12月在武汉盛世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投资2万元进行网上理财,承诺年息分别为16.8%、14.5%。2016年1月初发现该公司网站关停,投资资金连本带息无法兑付。

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开展网上查证,并与武汉警方联系,初步查明:武汉盛世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正式挂牌上市,利用互联网进行高息吸纳资金理财业务。2016年1月11日,该公司宣布破产,公司法人朱某某向武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导致大量客户的投资款无法兑付。

警方提醒:网上投资理财毫无安全保障,市民在进行各种网上投资理财活动时须谨慎。

5
以“新三板上市”的名义非法集资

2016年1月起,东岳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群众举报,根据举报情况,发现湖北某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购买原始股为名,变相进行非法集资的嫌疑,警方提醒市民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经初步调查:湖北某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市城区和下辖县市挂牌成立办事处。自2013年起,办事处以投资某项目并挂牌“新三板”上市发行原始股为名,以购买原始股的名义吸收群众集资,并称投资10万每月返还1万元,连续返还15个月,15个月后一次性再付5万元利息,目前参与人数达五、六百人,累积入股资金1500万余元。

警方提醒:一旦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投资人可能血本无归。

6
开店发展下线,实际涉嫌传销

今年,在城区及郧西县部分地区出现了许多 “中国XX通信”的店面,对外宣称“不换卡、不换号,十元包月,不分长途、短途、市话随便打”、“用自己的钱,推广赚钱”等,招揽社会群众投资加盟,并设置了200、1000、5000、10000元四种套餐。加盟者必须交纳相应的费用后才能成为注册会员,且只有办理10000元的套餐类型,才可以开实体店。

开店者在经营过程中可以享受几种奖励,即通过推广会员发展下线获取奖金提成;每开发一个市场获取相应的提成;或通过业绩提成等。加盟的店主们还被召集在一起学习如何推广业务赚钱。从公安机关初步掌握的情况来看,该组织的行为已经涉嫌传销。

警方提醒:目前,公安机关正在核实此类业务店主是否存在推广发展下线的行为,并详细掌握涉案人数、金额,以及十堰地区的主要责任人等情况,警方将根据违法事实部署整治行动,请市民不要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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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农产品”掉进非法集资陷阱

2016年2月5日,市民胡某向张湾警方报案,称去年8月,一家公司业务员李某通过发广告和名片的方式,介绍他向设于十堰城区某商务区的“十堰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称该公司投资农作物种植、销售、农业技术咨询、粮食收购等业务,发展前景广阔,收益很高,许诺按投资额给投资者分红,他信以为真,投资3万元,半年已有两个月未付息,对方也无钱退本金。

胡某同时向警方反映,该公司法人张某军(化名)是枣阳人,他在枣阳市工商局注册的“湖北XXX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也以相同手段向民间吸纳资金。张某军的行为有非法集资嫌疑,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

警方提醒:不仅是投资“农产品”,社会上有的商务公司以投资旅游开发、绿色环保项目开发、高科技产品开发,或者以发行公司内部原始股等为幌子,向群众吸收资金并许诺予以一定利息或分红的,虽然有的暂时未出现资金链断裂问题,但风险极大。许多公司根本没有实体项目,只是在拆东墙补西墙,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人肯定血本无归。市民理财投资一定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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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位市民的“投资”打了水漂

今年元月开始,郧阳区陆续有群众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在一个叫“中翌全球购”投资平台投资数千元后,投资平台人员联系不上,钱也不知道找谁要回。

警方调查发现,2015年底,湖北宜昌的周某、邹某、文某等人在郧阳区城关镇,发展几名群众介绍辖区人员筹资,对外称是“中翌黄金首饰公司”筹资,在一个“中翌全球购”的平台投资,每1000元为一单,每天返27.2元,37天回本,58天连本带利全部收回。介绍人每拉一单投资可获得10元返利,每人可投多单。所有投资通过微信转账给周某,由周某在“中翌全球购”投资平台操作,并由周某按时返利给投资人,但投资人并未见过所谓的“中翌全球购”投资平台。警方查明,2015年11月到2016年1月份,郧阳区共有30余人在此平台投资,周某等人在返还两个月利息后失联。目前,郧阳区公安分局正向受害人调查取证,具体涉案金额正在核查当中。

警方提醒:投资理财“高额回报”别轻信。目前社会上的所谓投资理财手段五花八门,许多是打着各种投资理财的借口非法集资,有的是以传销的手法,通过对介绍人实施奖励,鼓励更多的人拉人入伙;有的则是通过大肆鼓吹有赚钱项目,比如环保项目、高科技项目、旅游项目投资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投资;还有的则是鼓吹有前景广阔的互联网产业,吸引投资人购买“原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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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所谓的理财项目,绝大多数是子虚乌有,甚至有的就是随便在网上搜到一个互联网众筹手段后,如法炮制,从辨别能力不强的群众那里骗取资金。有些不法分子还按月支付一部分所谓的“回报”,但最终因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导致资金链断裂后跑路。更有一些不法分子直接将筹来的钱携款潜逃,等警方将其抓获后,所筹集的资金往往已被挥霍一空,几乎无法追回。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那些“天上掉馅饼”的事。



来源:十堰市税务局稽查局

编辑:刘咏芳  刘雪珂

审核:郭   哲  侯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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