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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4:07:16 |显示全部楼层

李旭反传销热线讯:据湖南都市频道报道 自2009年起宋延赞、宋延年等10人来到长沙的泉塘小区开始从事名为“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活动,先后发展近百人,宣称投资69800元并不断拉人入伙就能坐等赚取1040万,最终这个坑人圈钱的传销组织被一举捣毁,今天上午长沙望城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人宋延赞:我来这里本来是做香菇基地开发的,我也是被骗到这边来的,当时认为是国家行为,后来才知道是做传销。

        2009年4月,福建人宋延赞经老乡陈玉洲介绍缴纳了6.98万元在长沙泉塘小区加入了“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此后满脑子都是发展下线赚取更多的提成,并成功的把自己的弟弟宋延年蛊惑进了传销组织。

       庭审人员:你加入传销组织以后,主要是在哪个团队负责哪些工作?

        被告人宋延年:在陈玉洲伞下负责自理检查工作。

        通过自己和下线的诱骗,仅仅4个月的时间宋延赞就发展下线数十人并晋升为老总,随着下线人员的数量进一步的增加宋延赞先后在长沙县泉塘小区、岳麓区东方红小区、碴子山小区等地开设小团队,而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他们还多次转移租住地。

       公诉人龚琳:2014年2月宋延赞带领宋延年、黄兴理、雷梅娟等30余名下线传销人员整体搬迁至长沙市望城区卧龙湾小区继续开展传销活动,发展新进传销人员40余人。

       除了管理自己下线之外,宋延赞还为被告人万正学、李延福等人的团队计算传销人员的返利工资以获取酬劳,截止案发时宋延赞团队全部传销人数达90人以上,宋延赞则从中获利传销返利100余万元。

       被告人宋延赞:我是给他们买份额每份3300元,我垫资给下面有85万7900元。

       该案的另外8名被告人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数额均表示没有异议,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在长沙市望城区法院连审3天。

本文文字由文兵录入,反传防骗热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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