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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9 16:15:47 |显示全部楼层
小心躺着就能赚钱的“区块链”是集资诈骗:大同警方破获光锥LCC币案-1.jpg

“稳稳一个月30%收益”“躺着能就赚钱”……尽管很多投资人并不真正理解“区块链”的原理和含义,但鉴于商家承诺的高额利润回报,近年来,只要和“区块链”沾边的各种虚拟货币似乎都变得炙手可热起来。鉴于上述原因,“区块链”也逐渐变成了传销组织、庞氏骗局加以利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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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半年时间,光锥LCC币就走进了历史。从价格飞涨,到交易平台“改造升级”导致交易“暂停”,再到投资者曝光骗局,这是虚拟货币市场中“山寨币”“空气币”“传销币”的典型走向。

“继比特币之后,最具投资价值的数字经济类型”“单边上扬,只涨不跌”……借着区块链技术的热潮,以“坐享高额收益”为引诱,打造了光锥LCC币的深圳天易家禾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吸收了全国各地数万投资者的海量资金。

近日,山西大同警方也破获了一起打着投资“区块链”、“LCC光锥币”的旗号特大集资诈骗案,短短时间便诈骗100余万人民币。



2018年9月,大同市平城分局陆续接到群众报案,一位名叫雒某的男子以投资“LCC光锥币”为幌子骗取受害人钱财。对此,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经调查取证、分析研判,专案组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雒某的犯罪事实,并成功锁定其活动地点。

2019年6月23日,专案民警在深圳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深圳将犯罪嫌疑人雒某成功抓获。

经查,雒某打着投资“区块链”“LCC光锥币”的幌子,短短时间便诈骗100余万人民币。目前,犯罪嫌疑人雒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所谓的“LCC光锥币”的全称为light cone Coin。根据其推广宣传的资料显示:“LCC,是由南非顶级区块链技术团队研发,是基于中本聪所创造的BTC底层程序上衍生出来的一种P2P电子加密数字经济体”、“以3.0区块链为核心技术,开发出来的第四代加密数字资产”……

这款宣称发布于2017年10月的虚拟货币提出,将打造成为中国影视行业第一支区块链应用,“单边上扬、只涨不跌”,动态、静态收益使持有者“一年两年可实现财富自由”。鉴于如此的宣传炒作,“LCC光锥币”骗局迅速积累了大量钱财。



打造这一项目的是所谓“三道集团”和“天易家禾”公司。工商信息显示,“天易家禾”全称为深圳天易家禾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深圳,广州有办公地;法定代表人为崔杰,经营范围为影视传媒技术研发、影视策划等。

据投资者介绍,LCC币原来的名字是FCC,宣称发行原始币600万枚,原始价3.5元人民币。查询LC C官方平台的资料,两者数字基本吻合。

LCC平台分内盘和外盘。投资者比喻,内盘就像孵小鸡一样,保持自己手中的币越产越多;外盘上,玩家可以直接从内盘转过来进行交易。当然,玩家也可以私下进行LCC币的现金买卖。

另外,按照规则,拉人头发展下线,上线会获得一定百分比的奖励。下家越多,收益越高。假如你买1000枚LCC,手底下有4个人,每天“挖矿”会返你千分之四;如果手底下有10个人,则返你千分之十。以此类推,最高返额为千分之三十。

不同于耳熟能详的比特币,LCC币的交易平台名不见经传,从其网址名称看,疑是公司开发的自有平台。对此,LCC并不回避,还在官网设常见疑问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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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投资者的平台账户被冻结,从此无法交易。“光锥国际LCC技术研发团队”给出的解释是平台受到攻击。3月13日,该团队在平台网页上挂出通知,宣布为保护数据库,决定对平台“进行一次彻底的、大规模的改造升级”。升级期间,原网站暂停使用。

去年6月初,深圳天易家禾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州的办公地被天河警方查封。6月6日警方经调查,依法刑事拘留涉嫌诈骗的三名犯罪嫌疑人。经查,LCC及其衍生的多种“数字货币”投资者约为5万人至8万人,涉及的资金总额可能高达数十亿元。

“大量投资者之所以轻易陷入了虚拟货币的非法集资骗局,高回报的诱惑是极为重要的原因。”警方介绍,随着相关反诈骗知识的不断普及,如今很多投资者其实都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其中很多人也判断出“LCC光锥币”可能是泡沫,但依然选择投资主要是抱着“早入手早脱身”,让“后来人接盘”的心态参与。但殊不知,犯罪嫌疑人往往更加狡猾,大多数情况下,还没等投资者察觉异样,钱可能早就已经被转移走了。

自2009年中本聪提出“比特币”的概念之后,虚拟货币逐渐广为人知,在“币圈”炒币成了新潮的冒险游戏。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便士币……不少中国玩家也参与其中,“挖矿”、暴涨、暴跌,或一夜致富,或输个精光。

从2016年起,全国各地已破获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的“虚拟货币”新型非法集资、网络传销案件。仅2017年各地公安机关查处的一批重大案件中,涉及币种就达107个,涉案金额通常过亿元。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监测,截至2018年4月,平台累计发现假虚拟货币(或称“传销币”)421种。该平台总结,假虚拟货币主要特点是采用金字塔式的发展会员经营模式,并且很多无法在虚拟货币交易所交易,常采用场外交易或自有平台交易,价格易受机构或个人高度控制。因此,其风险后果不仅涉嫌非法集资,而且跑路概率极高、受害者维权困难。

尽管政府部门一再提醒,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但相关骗局仍频频出现。[此文来源于山西晚报,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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